(兩會速遞)全國人大代表崔建梅: 建議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
中新網北京3月9日電 (成展鵬)最高檢於2018年10月發出的關於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一號檢察建議”,是歷史上首次以最高檢名義發出的檢察建議書,把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推動到了新的高度。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聯手相關職能部門、學校共同落實“一號檢察建議”,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蚌埠第一實驗學校教育集團黨委書記崔建梅在接受中新網採訪時表示,面對社會的發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還有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建議在基層檢察院設立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儘快設立未成年人專門教育矯治學校。
崔建梅介紹説,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逐步呈現低齡化、成人化、暴力化趨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發生率也在逐年遞增,新形勢下做好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不言而喻。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專業化要求很高,尤其是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實施,對未成年人檢察業務集中統一辦理等,賦予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新的職責使命,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但需要熟悉未成年人相關的法律知識,精通未成年人檢察業務,還要在工作中探索適合未成年人的司法模式和刑事訴訟的模式,同時也需要爭取社會各個方面的配合和支持。設立專門的機構,有利於檢察機關集中運用好法律賦予的特殊程序和特殊手段,也有利於和社會組織加強溝通協調,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一起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工作。
崔建梅説,目前,只是在刑事檢察部門中設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專業性不足已經成為制約基層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發展的突出問題之一。
為此,崔建梅建議,最高檢加強頂層設計,努力推動基層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建設,逐步實現全國基層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全覆蓋。並在此基礎上,規範專門機構職能,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強化未成年人檢察隊伍建設,提高幫教保護效果,切實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崔建梅介紹説,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特點。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背後,往往存在監護缺失、關愛缺乏、管教不嚴、保護不力等因素。大量案件表明,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之前,多有不良行為或違法行為,且其早期不良行為或違法行為多數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干預。在目前取消少年管教基地的情況下,亟需建立專門學校對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監管教育。
據瞭解,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可以把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送到專門學校進行矯治教育。
崔建梅建議,儘快在各省市建立專門學校,設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矯治,讓他們感受到關愛,糾正心裏和行為偏差,幫助他們迴歸社會。同時她建議,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由當地市委市政府直接領導,由教育行政、民政、政法、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檢察院、共青團、婦聯、關工委等部門單位共同負責。
崔建梅建議,專門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辦,負責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協辦,負責未成年人的矯治工作,從而體現對違法犯罪(包括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