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飲料不得暗示治療保健功能

本報長沙訊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進一步規範固體飲料標籤標註,嚴格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市場監管總局在鞏固深化固體飲料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就固體飲料標籤標識、警示信息標註、嚴禁虛假宣稱等作出細化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監管部門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

《公告》規定,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不得與已經批准發佈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應當在產品標籤上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於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公告》強調,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蛋白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特殊用途固體飲料、風味固體飲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種的固體飲料最小銷售單元,還應在同一展示版面標示“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信息,所佔面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應當使用黑體字印刷,並與警示信息區域背景有明顯色差。

《公告》要求,固體飲料標籤、説明書及宣傳資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未成年人、老人、孕產婦、病人、存在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人羣等特定人羣,不得使用生產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羣的特殊需要等。 記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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