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法律草案回應社會熱點問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將於12月20日至24日在京舉行,此次會議將審議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等多部法律案。12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就立法修法熱點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關注社會生活噪聲擾民現象

  開超大音量跳廣場舞擾民、機動車轟鳴“炸街”……針對社會生活噪聲擾民現象,即將提交二次審議的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作出相關規定。

  草案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違反規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説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治理機動車轟鳴“炸街”擾民方面,草案規定,禁止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以轟鳴、疾駛等方式造成噪聲污染。

  “社會生活噪聲擾民是各方面都很關注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嶽仲明表示,草案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公眾參與、綜合治理,如規定全社會應當增強噪聲污染防治意識,自覺減少社會生活噪聲排放,積極開展噪聲污染防治活動,形成人人有責、人人蔘與、人人受益的良好噪聲污染防治氛圍,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和諧安寧。

  加強對涉未成年人有組織犯罪懲治

  近年來,黑惡勢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嚴重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嶽仲明表示,即將提交審議的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組織犯罪侵害做了專門規定。

  草案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防範有組織犯罪侵害校園工作機制;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學生防範有組織犯罪的意識,教育引導學生自覺抵制有組織犯罪,防範有組織犯罪的侵害;做好應對處置,學校發現有組織犯罪侵害學生的、在學生中發展成員的、學生參加有組織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制止,採取防範措施,並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在加強對涉未成年人的有組織犯罪懲治方面,草案規定,發展未成年人蔘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活力

  “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也是創新活動中最為活躍、最為積極的因素。”嶽仲明表示,為進一步調動科學技術人員創新熱情,激發他們的創新活力,即將提交審議的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增加了相關措施。

  草案明確,國家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進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改革,探索賦予科學技術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制度。完善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優化收入結構,建立工資穩定增長機制,提高科學技術人員的工資水平;對有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人員給予優厚待遇和精神激勵。

  此外,草案明確,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科學技術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不發生利益衝突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

  (本報記者 李睿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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