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調查發現,隨着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知名醫院被冒牌”現象,有些“山寨協和醫院”被摘牌後玩起了“諧音梗”,悄然更名為“諧和醫院”。天眼查數據顯示,相關企業信息已有上百條。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對這種打擦邊球的方式應繼續打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個別醫療機構摘下“山寨協和”的帽子,換上“諧和醫院”的牌子,玩這種容易讓人混淆的“諧音梗”,本質上仍是在“傍名牌”。
用“諧音梗”規避監管,繼續騙錢騙保、無資質行醫、大肆銷售相關產品,這種新動向值得警惕。必須追問:“協和”變“諧和”,如何順利通過更名手續?現行政策是否給此類機構留了空子?離了“名牌”傍身,民辦醫療機構是否全無競爭力和生存空間?
今年2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佈通知,要求各地依照《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強化醫療廣告監管執法,打擊醫療機構擅自使用“協和”等知名醫院名稱標識,或利用違規名稱發佈虛假廣告、欺騙或誘導患者、誇大病情或療效的問題。從實際效果看,治理行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需鞏固、進一步加大力度。
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加強醫療廣告監管執法、提高登記准入門檻,督促醫療機構消除僥倖心理,誠信經營。對於醫療機構冒用知名醫院名稱,或利用違規名稱發佈虛假廣告、欺騙患者、誇大病情或療效的行為,要加大打擊和懲罰力度,形成震懾作用。在階段性的整治工作完成後,還要適時開展“回頭看”,避免“一陣風”。
另一方面,對民辦醫療機構來説,需明確其吸引患者的根本是醫療水平、資源以及為患者提供周到而專業的服務,“請假名醫”“傍名牌”等投機行為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建設健康中國需要強有力的制度保障,也需要從業者的自覺意識與醫者仁心。(作者:新華每日電訊評論員劉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