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網訊 鄒翔 胡鵬 陳昊 新法制報首席記者劉宇琦報道:村裏廢棄廠房半夜傳來轟鳴聲,飄出陣陣刺鼻的氣味,含鉛廢液就地傾倒,停工一年氣味仍刺鼻……近日,由樂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朱某亮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某亮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萬元,同時被告朱某亮承擔生態修復費用360.9萬元,污染現場清理費、環境損害鑑定費19.3萬元,並通過省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村裏飄出陣陣刺鼻異味
鎮橋鎮,隸屬於樂平市,素有綠色菜鄉之稱。2019年6月下旬,該鎮某村一處偏僻的閒置廠房內突然熱鬧起來,人員車輛進進出出。當年12月下旬某個凌晨,兩輛半掛牽引車分兩次拖了兩車廢舊電瓶過來,卸在廠房前的空地上,隨即工人就忙碌起來了。
“他們將拆解出來的含鉛部件熔鍊成鉛液,倒入模具後成型。”一位村民告訴記者,那時候村裏不時傳出機器轟鳴聲,飄出陣陣刺鼻氣味。
2020年1月10日,景德鎮市樂平生態環境局隨即組織人員現場查看,查獲成品鉛塊18塊(41噸)及尚未熔鍊的鉛片18.04噸。另有拆解廢舊電瓶空殼1.5萬餘隻,共計10.98噸。非法煉鉛窩點管理人員朱某亮畏罪潛逃。
非法拆解蓄電池達40多噸
案件發生後,樂平市檢察院迅速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提出意見,引導偵查,幫助公安機關完善證據。
經進一步偵查,事情逐漸明朗。嫌疑人朱某亮為江西豐城人,從事廢品收購生意。經朋友介紹,朱某亮來到樂平租賃場地,聯繫熟人收購廢舊鉛酸蓄電池,在既沒有環保資質和專業的環保設備,也未辦理環保許可手續情況下,違法進行廢舊蓄電池的拆解冶煉作業,在鎮橋鎮某村非法拆解蓄電池達40多噸。
2020年5月17日,朱某亮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採用“阻隔+植物恢復”修復
辦案檢察官表示,經司法鑑定,朱某以廢蓄電池煉鉛的行為對周邊地表水及土壤等環境造成了污染,需採用“阻隔+植物恢復”的方式進行修復,修復費用共計360.9553萬。
2020年9月,樂平市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日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全部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