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身邊的代表·説法②|壓歲錢,迴歸“祝福”初衷吧

阿拉身邊的代表·説法②|壓歲錢,迴歸“祝福”初衷吧
阿拉身邊的代表·説法②|壓歲錢,迴歸“祝福”初衷吧

孫紹波/畫

過年了,收紅包,小孩子們好開心。可壓歲錢,到底怎麼收、怎麼管、怎麼用呢?聽聽民法典怎麼説。

先説説,怎麼收。

民法典第二十條説,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民法典第十九條説,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可見,小孩子能不能自己收紅包,有個分水嶺——8歲!不滿8歲,紅包由父母代收;滿8歲,自己收。

再説説,誰保管。

剛剛説了,不滿八週歲,無民事行為能力,因此,父母幫孩子收的紅包,就由父母替孩子保管吧。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情況有些不同。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這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還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這類未成年人可以自己保管一定金額的紅包。一般而言,200元左右適合給孩子自己支配;2000元左右一般在父母監管下使用。家長可以根據孩子的年齡、智力以及家庭情況,來考慮孩子自行保管“多大”的紅包,並徵求孩子的意見、尊重孩子的意願。當然,如果長輩給的是“鉅額”紅包,建議還是由父母進行保管。

最後説説,怎麼用。

小孩獨立保管紅包,監護人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保障小孩實施與其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小孩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家長一般不要干涉。若是父母幫助保管紅包,依照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除為維護孩子的利益外,家長不能輕易處分這些紅包。

其實,我們還想説説為啥要給壓歲錢。長輩是真心希望帶給小輩祝福才給紅包,可以看成是法律上的“贈與”。只不過,隨着經濟能力、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一些觀念也在發生變化,類似於“某某給了我孩子紅包,我也要還給某某小孩一個紅包”的聲音時不時出現,似乎給紅包變成了大人們之間的一種“交易”,而紅包金額也在不斷“爬升”。在此,呼籲大家不要為了面子給紅包,適當適度,讓壓歲錢迴歸“祝福”初衷吧。

金纓(市人大代表、上海市金源方程律師事務所主任)

新民晚報首席記者 姚麗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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