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高温津貼”年年停留在“文件中”

高温酷暑季節即將來臨,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的高温作業勞動者保護工作,有效防控中暑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降低高温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勞動權益,全國總工會近日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職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對職工防暑降温工作進行部署。(6月9日《珠海特區報》)

近年來,每到炎炎夏季來臨之時,各地各級工會組織就會下發有關發放“高温津貼”的文件,這既是對相關用人單位的一個提醒,又是對廣大職工高度關懷的一種體現。

根據2012年人社部等四部門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領取高温補貼的條件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可見,白紙黑字,發放“高温津貼”是有明文規定的。

但據瞭解,往年各地有不少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温津貼”上存在着隨意“打折扣”的現象,有的發放幾箱飲料代替“高温津貼”,有的發放幾瓶防暑藥品當作“高温津貼”,有的則以西瓜替代“高温津貼”。更有甚者,有的竟然乾脆隻字不提“高温津貼”。加之,一些職工生怕被炒“魷魚”而不敢向老闆“開口”要高温津貼,只得作罷。凡此種種,致使職工的“高温津貼”成了“文件上”的津貼。

因此,筆者認為,要讓“高温津貼”從“文件中”走出來,還需“監管發力”和“制度保障”雙管齊下。一方面,監管要到位。工會作為職工的“孃家人”,應切實擔負起監管的主體責任,要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作用,加強對一線職工高温作業、露天作業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存有“打折扣”或不及時發放“高温津貼”的,就要予以督促整改。另一方面,制度要保障。各級工會要認真履行職責,督促用人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要求,落實“高温津貼”的發放,防止以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充抵高温津貼的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當然,職工還需主動維權。要進一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平等協商和廠務公開等制度,暢通職工對防暑降温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的渠道,鼓勵廣大職工積極大膽舉報,保障廣大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以維護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筆者相信,只要監管發力,制度保障,職工維權,三方形成聯動機制,就一定能讓“高温津貼”不再總是停留於“文件中”,從而確保高温津貼按時足額髮放到一線職工的手中。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992 字。

轉載請註明: 莫讓“高温津貼”年年停留在“文件中”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