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
福建省大田縣探索建立黨委、紀委“2對1”約談工作機制,開展“一把手”點對點問題約談。圖為該縣縣委書記和紀委書記聯合約談黨委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鄉鎮“一把手”。吳聯參 攝
近日,《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公開發布。這是我們黨針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制定的首個專門文件。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但對“一把手”的監督仍然是一個薄弱環節。“一把手”這個崗位容易出現哪些問題?產生問題的原因是什麼?帶來哪些危害?目前對“一把手”的監督現狀如何?此次公佈的《意見》對加強“一把手”監督提出了哪些實招?
“一把手”往往被不法分子視為腐蝕圍獵的重點對象
6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蒙永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此前一天,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甘榮坤落馬。兩個人都是在“一把手”的位置上被查。
梳理各級紀委監委發佈的審查調查消息和“雙開”通報發現,查處的腐敗分子中,“一把手”為數不少。以2020年的數據為例,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審查調查縣處級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黨的十九大至2020年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通報的受黨紀政務處分的廳局級及以上領導幹部中,曾擔任“一把手”的佔總人數的八成以上。
從一些省份的情況來看,海南省19個縣市中有16個在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生過黨政“一把手”違法犯罪問題,佔比達84.2%;廣東省自黨的十九大至2020年8月底共立案審查調查廳級幹部418人,其中“一把手”或曾任“一把手”的242人,佔比58%。大量事實表明,“一把手”主政一方、掌管一域,往往被不法分子視為拉攏、腐蝕、圍獵的重點對象,很容易出問題。
剖析近年來“一把手”嚴重違紀違法的特徵,問題的產生都圍繞一個“權”字,“一把手”的墮落軌跡往往是“欲隨權長、賄隨權集”結出的惡果。
2020年12月,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張琦在海南工作30餘年,他濫用公權、以權謀利,巧立名目填海造地、違規開發,把土地資源變成撈錢賺錢的工具,是“靠地斂財”的典型。
審查調查發現,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插手土地工程謀取鉅額利益案例中,不乏“一把手”的身影。從2017年4月到今年1月,海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涉及工程領域腐敗案件515件、536人,涉及有關市縣領導班子成員佔比49%,“一把手”佔比30%;其中省紀委監委查處的案件中涉及工程領域腐敗達69%,“一把手”佔比達59%。
“在錯誤權力觀的驅使下,少數‘一把手’把權力、金錢、享樂作為人生追求,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背道而馳,拿人民賦予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損害了黨的威信,貽誤了黨的事業。”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分析。
“一把手”出了問題不止涉及自身,也往往對一地或部門政治生態帶來惡劣影響。作為“班長”,“一把手”的問題極易傳染蔓延,危害班子、帶壞隊伍,被查處時往往會“拔出蘿蔔帶出泥”。
鄂東醫療集團原黨委書記、總院長張傑甘於被不法藥商和醫療器械商“圍獵”,擅權妄為,讓貪慾逐漸癌變成難以治癒的“毒瘤”,並將“病毒”傳播給集團其他幹部,以致發生腐敗窩案。2016年至2018年,鄂東醫療集團班子成員和下屬醫院幹部職工先後有20餘人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查處。
“‘一把手’腐敗帶來的危害要遠超過一般的領導幹部,產生的‘腐蝕’效應更強。”宋偉認為,“一把手”腐敗容易釀成集體腐敗的“窩案”,涉案金額和涉案情節都相對更為嚴重。
“一把手”違紀違法共性問題凸顯加強監督的重要性緊迫性
5月2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肖玉海(青海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指出,肖玉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在“一把手”黨紀政務處分的通報中,“兩面人”頻頻出現。一些“一把手”台上道貌岸然、台下貪贓枉法,人前正襟危坐、人後驕奢淫逸。由於説的和做的“涇渭分明”,一旦“落馬”,造成極大反差,給黨和政府的形象帶來極大損害。
提到四川省冶金地勘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牟文勇,他的大部分同事都覺得他是堅持原則、謹小慎微的“好領導”,直到他因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審查調查時,有人還表示“不敢相信”。
“我在台上唱調子,在台下收票子;在人前説一套打扮自己,在人後做一套放縱自己,完全成了政治上的‘兩面人’。”接受審查調查期間,牟文勇如此反思自己的所作所為。
為了在大肆斂財的同時規避組織調查,“一把手”權錢交易的方式日趨隱蔽、花樣翻新——
有的打造共腐逐利小圈子,與不法商人以權力、利益為紐帶拉拉扯扯,結成“共腐圈”。重慶市秀山縣委原書記王傑利用職權大搞利益輸送,頻繁幫助“圈內”10餘名老闆在工程承攬、房產證辦理等方面“打招呼”“開綠燈”,以此收受鉅額財物。
有的將權錢交易精心包裝,讓腐敗行為從程序上看起來“天衣無縫”。張傑為了讓武漢某集團中標,特意授意將工程項目換到武漢開標,並將評審人員由7人增加到9人,增加醫院評審人員權重,通過圍標、串標,確保該集團順利中標。張傑則從中收受好處費37.5萬元。
有的以“雅好”為介質,為權錢交易披上“雅”字外衣。甘肅省敦煌市委原書記詹順舟自詡是懂玉的行家,商人老闆和幹部送來的玉他先自己鑑定,認為好的才收,不好的就當場退回去,讓對方重新購買,或者明示到他指定的店鋪去買。最後的結果是,購玉的錢輾轉騰挪進了他的口袋。
梳理“一把手”任性濫權的眾多案例,其貪腐行為往往與霸道的工作作風脱不開關係。“一把手”的關鍵地位,成為他們恣意妄為的資本。決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話”、花錢“一支筆”,成為落馬“一把手”共有的問題。
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原主任席傳亮在工作中獨斷專行,基本上是一個人説了算。2013年至2015年,席傳亮幫助商人施某承攬省政府採購中心軟硬件工程和維護項目34個。有些項目之間本無任何關係,席傳亮將其“包裝”為施某已承攬項目的“子項目”或“後續服務項目”,直接發包給施某承接。為了感謝席傳亮的幫助,施某分多次送給他共計41萬元。
“有的‘一把手’在遇到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等本應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情況時,公然違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不向組織請示報告就擅自作出決定。這些嚴重違反黨紀的行為,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宋偉説。
各方面監督要同頻共振,形成對“一把手”監督的合力
分析查處的“一把手”案例發現,除了理想信念缺失、心存僥倖等主觀原因外,權力過於集中,缺乏有效監督制約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如何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確保其正確用權、廉潔用權,既關係到“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作用充分發揮,也關係到一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近年來,許多地方都針對“一把手”的監督進行了積極探索,但“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使得對“一把手”的監督任務仍然十分緊迫。
對各級“一把手”來説,黨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最直接最權威。梳理相關案例發現,有的上級黨組織只注重對下級“一把手”工作情況的監督,對其思想、作風,特別是廉潔自律和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往往視而不見;有的監督方式單一,侷限在定期彙報、書面報告、考察調研等方面,沒有形成規範化、常態化的制度機制。
“一把手”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擔負着管黨治黨重要政治責任,理應對自我要求更嚴,發揮好表率作用。但實踐中,有的“一把手”不遵守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財務監督制度等領導幹部監督制度規定,在制度執行上存在較大主觀空間,導致其在用人、決策、分配使用資源等方面,缺少實質性約束。
在黨內監督的長期實踐中,同級監督是個“老大難”。同級監督能不能正常開展,同有沒有嚴肅的黨內政治生活密切相關。在實踐中,有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班子成員之間不敢開展真正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存在“好人主義”心理。有的班子成員認為“同在一個班子,監督抹不開面子、放不開手腳”,不願當“鐵面包公”,主動監督的意識不強。有的班子成員把自己當旁觀者,認為監督就是紀委的事,自己則“坐在城樓上觀山景”。有的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認為自己是搞業務的,對黨建工作不使勁。
作為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各級紀委必須加強對同級黨委的監督,夯實對下級黨組織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然而,有的紀委對監督同級黨委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存在畏難情緒,鬥爭精神不足,監督拉不下臉;有的開展同級監督方法措施少,對班子成員的問題不能精準發現、及時提醒。
“‘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是貫通聯動的。”在採訪中,很多人都提到,各方面的監督不能單打獨鬥,特別是黨委(黨組)、紀委要同頻共振、共同發力,推進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一體落實,形成監督的合力。
《意見》提出一系列操作性和針對性都很強的實招
此次制定的《意見》立足堅持和完善現有制度,着重總結黨的歷史經驗,把黨章黨規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具體化,把實踐中有效做法上升為制度規範,對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和針對性都很強的實招。
《意見》明確提出,把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為重中之重,強化監督檢查,並把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為一條主線,貫穿全篇各個部分。
加強黨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上級“一把手”必須抓好下級“一把手”。這是最有效、最管用的監督。《意見》強調,上級“一把手”要將監督下級“一把手”情況作為每年述職的重點內容;對下級新任職“一把手”應當開展任職談話;同下級“一把手”定期開展監督談話,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進行批評教育,對存在輕微違紀問題的及時予以誡勉。
黨委(黨組)要履行好主體責任。《意見》指出,黨委(黨組)要突出對“一把手”的監督,將“一把手”作為開展日常監督、專項督查等的重點,讓“一把手”時刻感受到用權受監督。黨委(黨組)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執行情況、下級黨委(黨組)“一把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對下級黨委(黨組)“一把手”的監督,通過駐點調研、專項督查等方式,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意見》指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發現“一把手”存在重要問題的,可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各項監督都需聚焦“一把手”,以強有力的監督促使“一把手”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意見》強調,嚴格執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落實“一把手”第一責任人職責;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決策監督機制;巡視巡察工作要緊盯“一把手”,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掌握對“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責述廉制度。每一項制度後邊,都明確列出相關監督主體的職責,明晰了監督的具體方法,具有非常強的操作性。
發揮紀檢機關專責監督作用。《意見》對紀檢機關履行協助職責、監督責任規定了18項具體措施,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一貫到底。如《意見》對紀檢機關當好黨委(黨組)參謀助手、協助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作出規定,明確“紀檢機關應當通過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提出整改建議等方式,推動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
抓住“追責”這個要害,《意見》還規定了6處具體責任追究內容,強調對“一把手”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不擔當、不作為等依規依紀追究責任。其中,特別規定對領導班子成員發現其他成員有違紀違法問題,隱瞞不報、當“老好人”的要連帶追究責任。
規矩立起來,關鍵靠執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充分發揮黨和國家監督專責機關職責,推動“兩個責任”貫通聯動,以有效監督把“關鍵少數”管住管好,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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