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特勤大隊開展“炸街車”、改裝車專項整治工作。圖為民警檢查摩托車與公安網登記行駛證底照檔案照片有無變更行為。 記者 鄭劍峯 通訊員 孫崇明 攝
前段時間,有陝西西安羣眾頻頻反映:凌晨常被自家小區附近的“炸街車”吵醒,嚴重擾民。
所謂“炸街車”,是指一些摩托車、汽車駕駛者為了炫耀、博眼球,對車輛進行非法改裝,深夜飆車。
對此,西安市公安局迅速作出回應:為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減少機動車噪聲污染,公安交警部門已在全市部署開展汽車、摩托車非法改裝、“炸街”“飆車”等違法行為集中治理行動。
“炸街車”究竟有哪些危害,目前集中治理成效如何,非法改裝車輛、駕駛改裝車將承擔什麼責任?圍繞這些問題,記者近日進行了深入採訪。
為求刺激私自改裝
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拉風”的車身、轟鳴的引擎、刺耳的排氣聲……午夜街頭的“炸街車”,看似酷炫,卻成了羣眾在深夜裏難以言表的痛。
記者以“摩托 排氣”為關鍵詞在某電商平台進行檢索,大量排氣管產品映入眼簾。“聲音動聽、更澎湃、更具魅力”“好聲音:中低轉速渾厚有力,高轉速激昂高亢生動悦耳”“爆改的四缸聲浪,真香”……一些用户這樣評價道。
除了非法對車輛排氣管進行改造外,記者採訪發現,一些人還會對輪胎、懸掛、進氣口等進行不同程度的改裝,使車輛外觀閃耀,油門轟鳴刺耳。
“機動車及摩托車駕駛員年齡日益年輕化,對車輛個性化改造的需求增強,導致我市多個汽修點私自承辦機動車改裝業務。”西安市交警支隊特勤大隊二中隊副中隊長趙佳告訴記者。
趙佳説,“炸街車”危害甚多:擅自改變車輛外廓尺寸,突出部位容易剮蹭其他車輛或行人;更換、加亮氙氣大燈,對交會的對向車輛駕駛人及同向的前方車輛駕駛人視覺可能造成短暫失明,存在安全隱患;改變轉向燈顏色、改裝剎車燈為閃爍形式、燈罩貼膜等,容易導致他人對車輛發出的信號產生誤解,進而引發交通事故。
“改變車輛電路,有可能會引發車輛自燃;增加排氣管、拆卸排氣系統的消音器,產生噪聲污染,影響他人生活和工作;改裝車輛剎車系統,極易導致制動不足或失效;改裝底盤結構、輪胎、懸掛則影響車身穩定性、平衡性及通過性;非法改裝車上路行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或將面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情況。”趙佳具體分析道。
公安交警持續整治
精準打擊現場曝光
近日,西安交警支隊特勤大隊民警經過一週的摸排蹲守,發現一處位於西安市天台四路的機動車改裝點。特勤大隊依法對該改裝點進行查處。在改裝點內,機動車包圍、尾翼、排氣、避震、懸掛等車輛改裝所需零部件隨處可見。工人們有的在為摩托車安裝高聲頻排氣,有的在進行懸掛改裝。
本次行動中,民警共查處涉嫌改裝車輛14輛,將車輛移交轄區交通管理部門作進一步處理,並對改裝點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就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管理規定進行普法教育。
從5月20日起,西安公安交警部門開展嚴查改裝汽車、改裝摩托車專項行動,將重點整治、聯合執法、社會共治相結合,突出準、嚴、深、廣4個特點。
據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秩序處秩序科科長王建衞介紹,西安交警對羣眾舉報、媒體反饋、路面巡查等渠道收集的線索進行研判,將掌握的摩托車聚集地、夜間“飆車”多發路段、摩托車修理廠信息圖像化處理,形成“一網兩圖”(即“飆車”“炸街”多發路網、摩托車聚集地點位圖、摩托車修理廠點位圖)。通過“一網兩圖”,對“炸街車”違法行為進行精準管理、精準打擊。
此外,交警部門和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追根溯源,深挖改裝源頭。兩部門對非法改裝摩托車、汽車“窩點”加大查處力度,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改裝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進行處罰。同時,對摩托車修理廠、改裝店、俱樂部等上門開展宣傳,簽訂責任書,承諾不提供違規、非法改裝服務。
“堅持社會共治,對於非法改裝違法行為和非法改裝車輛、‘飆車’和‘炸街’等行為,鼓勵羣眾通過12345熱線、交管12123以及122報警電話等途徑進行舉報。”王建衞説,今年以來,西安交警已累計查獲非法改裝車320輛。
實際上,這次專項行動並非西安公安交警部門首次開展。近年來,西安警方對車輛“炸街”這一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持續進行專項整治行動:2021年全年查獲非法改裝汽車、摩托車420餘輛;2022年春季集中行動,查獲非法改裝汽車、摩托車110餘輛。
相關法律全面覆蓋
駕駛改裝均須擔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禁止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等行為。然而現實中,還是有一些駕駛者為了追求刺激,將車輛改造成‘炸街車’實施追逐競駛等危險行為,這可能會違反交通法律規定,如果造成事故導致他人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有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等行為的,駕駛者將承擔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雁峯説。
張雁峯進一步分析:從民事責任角度來看,民法典第1208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從行政責任角度來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同時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7條則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從刑事責任角度來看,“炸街車”駕駛員根據其行為及產生的行為後果,很有可能觸犯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維修點為牟利置法律於不顧,向車主提供機動車非法改裝服務,將車輛改裝為“炸街車”。
對此,張雁峯稱,維修經營者改裝車輛,法律也有明確規制。《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22條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託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如果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張雁峯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