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16日,是“世界噪音日”。對於不少居民來説,噪音是影響生活質量的大麻煩。那麼,如果協商不成告上法院,法院會如何判斷噪音是否超標?4月17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近日,海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聯合東昇人民法庭,進行了一次鑑定現場勘驗,鑑定過程也許能為您提供答案。
2019年,王女士購置了一套二手房。住進新家後,一家人都非常開心,對未來的生活充滿美好期待。但是入住不久,王女士及家人就發現家中總是傳來噪音。
原來,王女士家的樓下是一家大型超市。超市的製冷設備及進貨時拉貨都會產生噪聲,影響了王女士一家的睡眠及日常工作學習。經過雙方協商,超市更換了新的製冷設備、拉貨車的車輪,並鋪設了抗噪音地板。儘管如此,王女士認為問題並未解決。
“雖然超市已經進行了整改,但超市在早上備貨,經營期間的補貨、上貨行為,有時持續至夜間。”王女士對法官表示。由於噪音持續存在,王女士及家人長期睡眠不足,為此其將超市訴至法院,要求超市停止在室內使用拉貨拖車,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
案件審理中,承辦法官確定本案的爭議焦點集中在超市拉貨的噪聲是否超過相關標準。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此案進入了鑑定程序,委託鑑定機構對超市拉貨噪聲是否符合相關標準進行鑑定。
鑑定人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對噪聲標準值檢測時間區分了晝間(早6點至晚10點)與夜間,根據當事人對噪聲檢測條件的要求,本次現場數據採集應在晝間段完成。
此案中,雙方當事人主張的現場檢測環境較為複雜,存在不確定性。為明確噪聲檢測條件,保證現場採集數據順利進行,同時不擾亂超市的正常經營,海淀法院鑑定管理人積極發揮溝通協調作用,先後4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鑑定機構一同前往超市對噪聲源的產生進行了現場模擬並完成數據採集。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海淀法院法官助理劉興茹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在日常的社會生活中,具有相鄰關係的權利人之間難免會因產生噪聲影響彼此生活。當發生這種情況時,存在相鄰關係的人之間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處理。在無法協商的情況下,可按照民法典、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規定採取訴訟方式進行維權。
在噪聲擾民糾紛中,常常需要委託專業鑑定機構對噪聲排放值是否超標進行鑑定。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會在當事人主張的噪聲環境中完成噪聲數據的採集,依據相關技術規範判斷是否需要對噪聲測量值進行修正,得出最終噪聲排放值,再比照《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要求,確定噪聲是否超標。
需要提示的是,每個人對噪聲的感受程度不一,是否超標不能僅憑主觀判斷,還要看客觀檢測數值。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健勇
編輯/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