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1月21日電 (記者 吳鵬泉)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揮部20日發佈公告稱,所有來(返)贛人員須持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在抵贛前24小時由本人或其親友向所在社區(村組)或單位如實報告。
根據公告,境外國外來(返)贛人員在第一入境點解除14天集中隔離抵贛後,由入境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全程閉環實施7天集中隔離,在集中隔離第1天、第7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陰性的,再居家醫學觀察7天,在居家觀察第7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陰性的,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動,並儘量不參加羣體性聚集性活動。
公告要求,從境外國外經江西省直接入境的人員,在該省內第一入境點實施21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集中隔離第1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陰性的再居家醫學觀察7天,在居家觀察第7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陰性的,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動,並儘量不參加羣體性聚集性活動。
此外,江西還要求對來自高風險地區人員,由入贛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實施14天集中隔離,在集中隔離第1天、第7天、第14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解除隔離後再做好14天的居家健康監測,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動;對來自中風險地區人員,到贛後第一時間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陰性的,則進行7天居家隔離,居家隔離結束時再進行核酸檢測。
對從國內低風險地區來(返)贛人員,江西則要求入贛14天之內,若入贛前旅居地調整為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要立即對此類人員進行集中隔離,並進行核酸檢測;若入贛前旅居地調整為中風險地區,所在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要立即對此類人員進行核酸檢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