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費立法,讓杜絕浪費有法可依

今天上午召開的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草案)》進行一審。規定草案提出,飯館要設立勸導員,對顧客過量點餐進行提醒和勸導;而在外就餐的顧客如“光盤”,還有望獲獎勵或優惠。此外,本市將鼓勵商超、便利店設專區出售“臨期食品”,並通過社區共建、志願服務等方式進行線上線下“食品捐贈”。(3月12日 北京日報、澎湃新聞)

珍惜糧食,勤儉節約,這不僅是一個人的道德品質,更關乎國家的糧食安全。無論貧困還是富有,無論是否經歷過饑荒,我們都應對糧食懷有珍惜之心,敬畏之情。不過,現實中,依然有很多人在餐桌上講排場、比闊氣,餐飲業的糧食浪費令人觸目驚心。 目前,杜絕糧食浪費的理念僅停留在私德有虧的層面;殊不知,糧食不僅個人的飢飽,也關乎國家安全。所以,為了發揚“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各地政府不斷地倡導“勤儉節約、珍惜糧食、光盤行動”。比如,有些地方的餐飲業協會規定,餐館、酒店必須引導顧客合理消費,提醒顧客節約糧食。但是,餐館作為的監管主體,沒有行政執法處罰權,也缺乏監管的主動性,所以,“倡議”還只能停留在紙面上。 可見,政府的呼籲與倡議,是否觀念和輿論譴責,沒有法律的剛性,都難以來約束個人的浪費行為,更遑論對餐飲業和公民個人的浪費產生震懾效應。因此,要想有效杜絕浪費,就有必要推動反食品浪費立法,用法律來杜絕舌尖上的浪費。 去年12月22日,反食品浪費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為治理“舌尖上的浪費”建章立制。這可以看作是為全國層面反食品浪費立法的鋪路搭橋。事實上,除了全國的“反食品浪費法草案”在審議之外,一些地方也在研究制定相關法案,比如北京,目前就在審議地方版的《反食品浪費法》。 據悉,餐飲業糧食浪費一些亂象:比如餐飲服務提供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自助餐盛宴變“剩宴”;酒店、餐館設定最低消費;單位和個人不勸阻浪費現象......等等,都在的北京市的《反食品浪費法》治理之列。即便是在自助餐,食客也不能浪費糧食,否則,將因違反《反食品浪費法》而受到處罰。與之前不同的是,消費者浪費被處罰的主體,可能不是餐館而是政府的職能部門。 總之,《反食品浪費立法》不但明確了責任主體,指明瞭落實措施,還制定處罰機制,讓杜絕浪費有法可依,讓反對食品浪費師出有名。所以,我們期待着《反食品浪費法》真正形成法律高壓,讓勤儉節約的“光盤行動”理念不但深入於心,更踐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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