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14日訊(記者 李靜)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則裁定書顯示,北京倍康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康力生物公司”)因“虛假商業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廣告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罰款50萬元、停止發佈廣告的處罰。
案情通報顯示,2019年12月9日,豐台區市場監管局對倍康力生物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倍康力生物公司存在“網頁宣傳內容與事實不符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虛假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倍康力生物公司在網站發佈廣告“國內惟一一種擁有專利的針對孕婦及嬰幼兒的營養雞蛋”,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的行為”。
豐台區市場監管局最終決定,對於倍康力生物公司“虛假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倍康力生物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並罰款50萬元;對於倍康力生物公司“在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的行為”,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倍康力生物公司停止發佈廣告。
此後,倍康力生物公司不服市場監管部門處罰決定,於2020年2月5日向豐台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2020年3月31日,豐台區政府作出複議決定,維持了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倍康力生物公司繼而於2020年5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對於倍康力生物公司存在的作虛假商業宣傳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應予處罰;豐台區市監局責令倍康力生物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並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內給予倍康力生物公司50萬元的處罰,符合法律規定;對於倍康力生物公司存在的“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的行為”,豐台區市監局責令倍康力生物公司停止發佈廣告,並無不當。
法院最終判決,倍康力生物公司要求撤銷處罰決定的理由不成立,對其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天眼查信息顯示,北京倍康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12月15日,註冊資本99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肖海霞。該公司最大股東為山東牧高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肖海霞持股比列為30%,北京明信萬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
公開信息顯示,北京倍康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保健功能蛋研發、生產、深加工、銷售於一體的生物高科技公司。公司產品分為功能蛋、保健蛋、蛋湯、蛋粉、蛋片五大系列,註冊商標包括"倍康力"、"一杯湯"、"一勺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