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客户端9月16日訊 (東南早報記者許小程 通訊員王順玲)父母、閨蜜、同事、弟弟、妹妹,原來都是同一個人在扮演。今年26歲的江西人劉某秀,一人分飾多角,到處在網上與人“相親”,騙取財物22萬元。日前,劉某秀因詐騙罪被石獅市法院判刑。
2018年11月間,有個自稱“劉某晴”的人通過QQ加了翁某為好友,“劉某晴”自稱是翁某工廠同事劉某的同學。從“劉某晴”發的圖片看,她是一個膚白貌美大長腿、年輕漂亮的女子。兩人很快發展為情侶關係,甚至已經談婚論嫁,翁某還加了她弟弟、閨蜜等人的微信。雖然兩人從未見面,但翁某對“劉某晴”深信不疑,還通過同事劉某送水果、衣服給“劉某晴”。其間,“劉某晴”以還信用卡、購物、交房租等理由多次找翁某借款,共計7萬元左右。不過,兩人長時間未能見面,當翁某要求她退還部分錢款時,“劉某晴”多次藉故推託。
有同樣遭遇的還有賴某。2019年2月份,賴某在抖音上認識一個叫“陳某涵”的未婚女性,雙方確定為情侶關係後,“陳某涵”就以結婚聘金、投資開店、買手機等理由多次找賴某要錢,共計11萬餘元。去年7月份,賴某要求“陳某涵”還款,但對方遲遲無法還款,賴某意識到被騙了。在交往過程中,賴某還加了“陳某涵”的父母、妹妹及閨蜜等多人的微信。
去年11月份,警方在石獅將劉某秀抓獲。審訊時,劉某秀對其冒充未婚女子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原來,劉某秀早已結婚多年,有一兒一女。2018年2月起,劉某秀開始冒充未婚女性進行詐騙。她先後在抖音、微信、QQ等交友軟件上“撒網”,添加了翁某、賴某等7人為好友,與他們網戀騙取錢財。為了獲取受害者的信任,劉某秀利用多個微信號扮演自己的父母、同事、妹妹等角色,共騙取22萬元。
日前,石獅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虛構事實,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公民錢財共計22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屬犯罪數額巨大,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4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來源: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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