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訊【記者 王琳】生意人難免會遇到資金週轉上的困境,武山縣男子王某從民間貸款用於週轉,終因逾期還不上款,被起訴到了法院。
2017年12月10日,天水市武山男子王某因生意週轉急需用錢,便向天水市麥積區某單位的工作人員周某借款20萬元,王某的兒子小王為父親的這筆借款作了擔保,雙方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20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
借款到期後,王某歸還了利息和違約金共計5.88萬元,但借款本金20萬元未歸還。2019年1月9日,雙方經協商,周某願將20萬元續借給王某,於是雙方再次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雙方約定:王某向周某借款20萬元,借款年利率為15.6%,借款期限一年,至2020年1月8日止,一次性還本付息,如果王某逾期還款,借期內利息按年利率24%計算,並約定由小王作為連帶保證人。然而,這次借款到期後,王某依然未能歸還。無奈之下,近日 ,周某將王某和小王父子二人一起訴至法院。
麥積區人民法院審理該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時,原告周某為收回借款向法院申請了訴中財產保全,並支付了保全申請費和保全保險費共計近3000元。在本案審理的過程中,被告小王歸還原告周某10萬元,結清了2020年9月下旬之前的借款利息,被告王某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8萬餘元。
原告於2020年11月上旬撤回了對被告小王的起訴。此案在審理過程中,經人民法院北道埠法庭主辦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由王某分三次歸還周某借款本金18萬元、利息0.55萬元,並支付周某支出的保全保險費、保全申請費合計2934元,於2021年1月31日前付清;由小王承擔連帶責任
【來源:新天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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