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對一批虛開發票企業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原因是

日前,長寧區檢察院對一批虛開發票的企業及經營者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並舉行集中公開宣告,同時向税務機關制發檢察建議書,建議幫助企業查找漏洞,護航企業“輕裝”再出發。

檢察機關對一批虛開發票企業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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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來,這12家長寧中小微企業在無實際交易關係的情況下,通過非法途徑購買上海市增值税普通發票並全部入賬,空掛應付賬款虛增營業成本進行税務申報。今年7月,這批案件被陸續移送至長寧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朱麗羣表示,對於為這批企業虛開發票的上游犯罪團伙,該院依法予以嚴厲打擊,被告人均已被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九個月不等,並處罰金。而本案中的這批中小微企業為偷逃税款,通過他人為自己虛開普通發票,税額在4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屬於情節嚴重,犯罪嫌疑人均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構成虛開發票罪,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但同時她注意到,案發後這些企業已第一時間向税務機關如實申報或補繳全部税款,目前運營狀況平穩正常,有的企業有繼續拓展業務的規劃,在促進經濟發展和就業保障方面有重要意義,有的企業還解決了大量殘疾人就業問題,有的企業在抗疫工作中起到了積極作用,如果對他們進行“一刀切”的刑事處罰,勢必會影響企業今後的發展。

調查顯示,涉案企業自成立以來,在正常經營中均未發現有其他違法違規情況,負責人均有自首或坦白情節,且到案後自願認罪認罰,經提交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或綜合考量,最終,該院對這些企業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但是不起訴不代表不處罰,檢察機關將通知税務機關依法對他們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同時,該院向税務機關制發了檢察建議書,建議税務機關除了對涉案企業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外,還應督促和幫助企業查找漏洞,建立健全發票管理、税收申報等税務合規制度,通過對企業經營者和財務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涉案企業税務合規的意識和能力。雙方應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於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並移交線索材料,並向檢察機關通報相關信息。

通訊員 簡寧 新民晚報記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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