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連雲港市區範圍內駕乘電動自行車
要佩戴符合安全標準
安全頭盔的規定實施。
截至目前
交警部門在市區範圍內查處
騎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
違法行為1693起
僅10日上午
半天時間就達340起。
“今年8月20日,市政府發佈《通告》規定,自10月1日起,市區(包括海州區、連雲區、市開發區、連雲港高新區)範圍內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該按照規定佩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頭盔。12月1日起,這項規定將在全市範圍內實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海州二大隊民警王翌暉告訴記者,“違規者處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資料圖片
騎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到底有沒有必要呢?有數據表明,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能夠將事故死亡率降低60%到70%,可以有效保護駕乘人員。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收到交通罰單15日內要按照規定繳納相應的罰款,逾期會收取滯納金。
每一位交通參與者
都要遵章守法。
讓我們文明出行
共建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
記者 史衞平 通訊員 王波
總值班:王夫成 朱萍
編輯:張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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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連雲港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