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3起!請注意!

10月1日起

連雲港市區範圍內駕乘電動自行車

要佩戴符合安全標準

安全頭盔的規定實施。

1693起!請注意!

截至目前

交警部門在市區範圍內查處

騎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

違法行為1693起

僅10日上午

半天時間就達340起。

1693起!請注意!

1693起!請注意!

1693起!請注意!

“今年8月20日,市政府發佈《通告》規定,自10月1日起,市區(包括海州區、連雲區、市開發區、連雲港高新區)範圍內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該按照規定佩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頭盔。12月1日起,這項規定將在全市範圍內實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海州二大隊民警王翌暉告訴記者,“違規者處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1693起!請注意!

△資料圖片

騎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到底有沒有必要呢?有數據表明,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能夠將事故死亡率降低60%到70%,可以有效保護駕乘人員。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收到交通罰單15日內要按照規定繳納相應的罰款,逾期會收取滯納金。

每一位交通參與者

都要遵章守法。

讓我們文明出行

共建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

記者 史衞平 通訊員 王波

總值班:王夫成 朱萍

編輯:張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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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連雲港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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