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馮月靜)隨着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城市建設用地日趨緊張,時有結合綠地建設地下停車場、污水處理站等複合用地的情形。根據《石家莊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石家莊市園林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借鑑國內其他城市做法,經多次研究論證,提出了加強城市綠地地下空間管理的具體要求。日前,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加強城市綠地地下空間管理的通知》,將相關要求明確為“十條意見”。
《通知》要求城市開發地下空間應符合相關規劃,一般不佔用城市綠地;城市綠地(不含附屬綠地)面積3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開發地下空間,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開發地下空間佔地面積不得超過綠地面積的30%;公園綠地地下空間頂層距地面覆土厚度不得低於3米;附屬綠地地下空間頂層距地面覆土厚度不低於3米的,其綠化面積可以計入綠化用地面積指標,覆土厚度低於3米且不低於1.5米的,其綠化面積按50%計入綠化用地面積指標,覆土厚度低於1.5米的,其綠化面積不計入綠化用地面積指標。
《通知》還指出,現狀城市綠地開發地下空間,優先採用暗挖等施工技術減少對綠地破壞;主施工口占地應當控制在滿足基本施工需求範圍內,不宜過大;地下空間建設完成後,施工佔用的綠地,應按照園林部門審定方案恢復,並由園林部門驗收。城市綠地地下空間頂層應配建排水系統,並採用耐根穿刺的防水材料做好防滲。
居住區附屬綠地的地下空間應與地面設施及鋪裝場地相結合,減少佔用綠地。公園綠地內的建築物、構築物、橋體、水體等區域不宜開發地下空間;列入避難場所的城市綠地不得開發地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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