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行賄“雙打”,有利於瓦解“腐敗共同體”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見》指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是堅定不移深化反腐敗鬥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斬斷“圍獵”與甘於被“圍獵”利益鏈、破除權錢交易關係網的有效途徑。要清醒認識行賄人不擇手段“圍獵”黨員幹部是當前腐敗增量仍有發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賄問題的政治危害,多措並舉提高打擊行賄的精準性、有效性,推動實現腐敗問題的標本兼治。
作為一組對偶犯罪,行賄受賄有其特殊性。對調查部門來説,賄賂常表現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犯罪合意。對賄賂的調查,普通存在突破難、取證難等現實困難。不從行賄人入手,就很難切入案件的核心。正因為如此,在實踐中,調查部門也常採取以從輕或免除處罰的方式來換取行賄人的配合,行賄人也樂於率先打破“利益共同體”,以“出賣”的方式獲取從輕或免罰。待到案結事了之後,行賄人又是“一條好漢”。可能帶來的後果是,只是行賄對象換成了另一批人而已。
正因為實踐中的打擊失衡,使得法律對行賄人的震懾作用被減弱。在貪腐案件從檢察機關轉隸紀檢監察機關之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曾出現被查處的行賄人和受賄人嚴重不對等的情況,也曾引發輿論熱議。其時,檢察機關採取了多項舉措,想辦法將查處賄賂犯罪司法實務中的偏重“單打”(受賄),轉變為“雙打”(行賄受賄並重)。至於“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有資料顯示,早在2002年,寧波北侖區檢察院就已開始了地方探索。
“單打”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在“單打”受賄之下,即便受賄人被定罪量刑了,行賄人還在。這就是所謂的“開着水龍頭拖地”現象,水龍頭沒關,地永遠也拖不幹。不從根子上解決問題,賄賂犯罪的多發就難以被遏制。
至於根源究竟是受賄的官員,還是行賄的商人,其實並不重要。有的個案中,下級官員也向上級官員行賄,甚至向與上級官員關係密切的商人行賄。這一問題籠統而談,又將陷入“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哲學命題。
對於反腐部門來説,打擊賄賂犯罪抓住受賄人這條主線無疑是對的,但同時也不能對行賄視若不見,甚至有罪不罰。反腐敗不能有所偏廢。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有案必查、一查到底,這是司法的底線。
值得關注的是,在上述《意見》中,特別強調了“健全完善懲治行賄行為的制度規範,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規範化法治化”,“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等。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行賄受賄也是一樣,多數賄賂犯罪的雙方都是利益之交。以制度去分化這種腐敗共同體,好過同時對付行賄受賄雙方。關鍵在於,這種分化措施需要規範化、穩定化、法治化,讓其有規可循,有法可依。如此,也能讓調查者免於被“圍獵”,同時讓調查者從制度上洗脱自身可能存在選擇性執法的嫌疑。
通過對賄賂犯罪的“雙打”,不斷抬高行賄者的法律風險,不斷降低打破“腐敗共同體”的阻力,這是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義所在。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王剛橋(作者系法律學者、專欄作家)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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