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瞭解到,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清理調整的要求,部分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2021年以後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可享受一次性補充養老金。
其中,高級專家,1995年底以前評為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以及其他按原國家規定退休後可提高退休待遇的人員,根據以下規定發給一次性補充養老金。
凡經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退休時聘用在相應職務崗位滿1年以上,或獲得高級專家職稱後在相應職務崗位上聘期累計滿2年及以上的高級專家(下稱“高級專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退休時可領取一次性補充養老金7500元:
①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的特等、一、二等獎獲得者(集體獎指主要學術帶頭人或發明者);
②全國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獲得者;全國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稱號獲得者;
③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兩次以上獲得者。
“高級專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退休時可領取一次性補充養老金5000元:
①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的三等獎獲得者(集體獎指主要學術帶頭人或發明者);
②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各部委科技成果獎的一等獎、二等獎獲得者(集體獎指主要學術帶頭人或發明者);
③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稱號獲得者;
④在本系統、本行業、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優良成績,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A.經批准獲取政府特殊津貼證書並按月享受政府特殊津貼者;
B.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各部委科技成果獎的三等獎兩次以上獲得者;
C.區、縣、局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一等獎兩次以上獲得者;
D.有特殊貢獻者。
“高級專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退休時可領取一次性補充養老金2500元:
①在本單位的生產、科技、管理等方面起了積極作用、做出成績者;
②獲得本市各部、委、辦、區、縣、局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稱號的。
獲得英雄模範稱號人員,也可申領一次性補充養老金。
其中,凡在1995年底前獲得全國、本市(省)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人員和軍以上單位授予戰鬥英雄稱號、二、三級戰鬥英雄稱號、特等功、一等功稱號的轉業、復退軍人以及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的人員(下稱“英雄、模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退休時可領取一次性補充養老金15000元:
①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二次以上(包括二次)或中央各部和本市(省)四次以上(包括四次)的;
②中央軍委、國防部授予戰鬥英雄稱號的,以及軍以上單位授予特級和一級英雄稱號的轉業、復退軍人。
其次,“英雄、模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退休時可領取一次性補充養老金10000元:
①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並有突出貢獻或獲得中央各部和本市(省)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三次的;
②軍以上單位授予二級、三級戰鬥英雄稱號的轉業、復退軍人。
此外,“英雄、模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退休時可領取一次性補充養老金5000元:
①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或獲得中央各部和本市(省)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二次的(一次的一般不享受,有突出貢獻的也可享受);
②軍以上單位授予特等功、一等功稱號二次的轉業、復退軍人。
凡按原規定退休時可提高退休待遇的其他人員,原養老金計發比例提高5%的,發給一次性補充養老金2300元;提高10%的,發給4600元;提高15%的,發給6900元。
1992年底前已從事的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崗位工作累計年限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按照原國家規定比例折算的工作年限不滿7年的,可領取一次性補充養老金3000元;滿7年及其以上的,可領取4000元。
來源:勞動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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