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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旁3000多畝項目開建,生態環保緣何讓路地產開發?

由 鹹春葉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成都9月19日電 題:水源地旁3000多畝項目開建,生態環保緣何讓路地產開發?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一處涉及近300萬羣眾的飲用水水源地,其准保護區內竟審批通過佔地數千畝的大型房地產項目。

  “新華視點”記者近日隨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四川眉山市仁壽縣發現,當地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黑龍灘水庫周邊,規劃建設佔地面積約3222畝的地產項目,破壞了水源地生態環境,威脅人民羣眾飲水安全。

  大量樓房鄰水而建 開發區域水源涵養功能已基本喪失

  走進黑龍灘水庫庫區,映入眼簾的是大片高樓和洋房,旁邊是被圈圍起來的項目工地。無人機俯拍的鏡頭裏,黑龍灘水庫西北部和北部區域地產建設已連成片;大量樓房鄰水而建,最近的低層建築距離庫岸線只有幾百米。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不少商家打着“世外桃源湖景洋房”“黑龍灘4A級湖景房”的招牌吸引買家。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部分樓盤已交房,業主多選擇度假居住。某房產中介平台顯示,臨近黑龍灘水庫的低層樓房二手房掛牌價高達330萬元一套。

  黑龍灘水庫興建於上世紀70年代,水域面積23.6平方公里,總庫容3.6億立方米,改變了仁壽縣曾經“十年九旱”的面貌,被當地羣眾視作“生命水源”,如今更是眉山市區、仁壽縣、樂山市井研縣近300萬羣眾的飲用水水源地。

  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HJ338-2018),准保護區是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外,為涵養水源、控制污染源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影響,保證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水質而劃定,需實施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和生態保護的區域。2017年12月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眉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在准保護區內新增居民集中居住點”。

  然而2018年4月以來,黑龍灘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審批通過20個房地產項目,總用地面積約3222畝。截至督察時,已有322棟、佔地約546畝的低層樓房建成,還有大片項目工地不斷擠佔黑龍灘水庫生態空間。

  記者現場看到,水庫北部及西北部區域大量植被遭到毀壞,原有林木已被成片高樓和洋房取代。另據瞭解,2018年以來,黑龍灘流域內還發生過88件破壞林地案件,涉及林地面積761.58畝,其中防護林56.80畝;黑龍灘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342.56畝林地被侵佔,其中防護林63.45畝。

  記者問:“距離水庫這麼近,又在准保護區內,如果大量居民入住,是否會產生生態環境隱患?”在現場的仁壽縣政府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建有截污幹管,應該沒事吧。”

  督察組調查顯示,房地產開發區域水源涵養功能已基本喪失,影響了黑龍灘水庫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地方違規決策讓路地產開發 生態環保建設被動緩慢

  飲用水水源地准保護區雖然屬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但卻是生態敏感區,具有水源涵養功能。督察組調查顯示,眉山市及仁壽縣為達經濟發展目的,“千方百計”為房地產立項掃除障礙。

  一是違背立法本意強行解釋。

  督察組調查顯示,眉山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無法律解釋權的情況下,分別於2018年3月、2020年4月向黑龍灘風景區管委會、仁壽縣政府出具書面説明,將條例中“禁止在准保護區內新增居民集中居住點”的規定,解釋為“本款規定的立法原意是禁止在准保護區內場鎮規劃區外的農村地區新增居民集中居住點”,為該區域房地產開發“亮綠燈”,直接導致准保護區內20個房地產項目相繼違法開工建設。

  二是違規辦理林地使用手續。

  《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禁止非更新性、非撫育性採伐和破壞飲用水水源涵養林、護岸林和其他植被。但督察發現,2018年以來,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違規為有關房地產項目辦理林地使用手續,導致准保護區林地遭受破壞和侵佔。

  而在推動生態環境保護上,當地卻表現出被動姿態。據四川省政府批准的《四川省黑龍灘生態環境保護試點總體實施方案》,眉山市應於2017年底前建成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項目53項。而截至督察時,仍有8個項目未完成甚至未實施,其中應建設的4000畝生態涵養林只完成了192畝,僅佔4.8%。

  不僅如此,記者還了解到,在督察組進駐前,當地雖已拆除部分鄰近水面的樓房,但進展緩慢,等督察組快來時卻“突然加速”。

  在拆違工地,工作人員介紹,被拆除的有低層建築、低密住宅和小高層等,前後拆了許多次:前年拆了2棟5套,去年拆了10棟19套,今年7月督察組進駐前又拆了35棟92套。

  記者走在被拆除區域,這裏已經進行了復綠工程,但由於時間短暫,再加上雨水沖刷,方格式的小草皮還未完全長攏,間隙處裸露着黃土和石頭。現場還有兩塊遺留牆體,不遠處,一塊大展板孤零零地俯卧在草地上。工作人員介紹,不完全拆除是為了預防水土流失。

  違規開發屢錯屢犯 專家建議科學決策

  督察組指出,地方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本意是為了保護水源地,但眉山市及仁壽縣在實際操作時卻搞變通,違反規定為開發讓路。

  一名當地幹部向記者表示,對於黑龍灘水庫,這些年也採取了許多保護性措施,比如,為了保護水質,當地政府於2018年出台了“史上最嚴禁釣令”。

  “黑龍灘水庫風景優美,有這樣好的環境支撐,我們希望打造高品質的居住環境,引來人才、吸引投資,促進地方發展,初衷也是為了周邊羣眾。”這位幹部也承認,如此大體量的開發必然會擴大水庫附近排污總量,增加生態隱患,接下來一定認真研究妥善處置方案、系統規劃整改。

  據瞭解,眉山市這起案例並非孤例。記者梳理發現,早在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就多次點到保護區或其他生態敏感區內違規開發建設的問題,比如2017年安徽巢湖流域沿湖開發項目。而本輪第四批督察中,又出現類似的典型案例,環保風暴之下部分地區仍抱有僥倖心理,觸犯法律紅線。

  針對此類情況,專家建議,地方應明確規定在准保護區範圍內哪些項目可以建,哪些不能建,避免在執行中發生偏差,造成爭議。同時編制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三線一單”,保護周邊生態系統安全。

  仁壽縣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黑龍灘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所有建設項目均已暫停施工,這幾天,他們正搶抓秋季植樹良好時節,組織大規模植樹,加快恢復生態涵養林。(記者康錦謙、尹恆、王岱、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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