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依法有序推進企業合規改革試點縱深發展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原創稿

編者按: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營造企業健康發展法治環境,是近年來檢察機關的重點工作之一。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表示,檢察機關就是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老孃舅”。

如何當好真“嚴管”、真“厚愛”的“老孃舅”?2020年以來,檢察機關認真貫徹對涉案企業負責人依法不捕、不訴、不判實刑的司法政策,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促進“嚴管”制度化,防範“厚愛”被濫用。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啓動了第二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根據試點工作方案,第二期改革試點範圍較第一期有所擴大,涉及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等十個省(直轄市)。上述省級檢察院可根據本地情況,自行確定1至2個設區的市級檢察院及其所轄基層院作為試點單位。

為企業合規治理提供精準有效檢察助力

近年來,為更好地推動民營企業依法、守規經營,檢察機關提出司法政策:在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時,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適用緩刑的建議”。上述政策要真正落地,後續工作也應當跟上:誰來促進、檢查落實涉案企業自我規範、守法合規經營?如何為企業合規治理提供精準有效的檢察助力?

“近年來國家提出了保護民營企業的政策。但是,不能實行無原則的保護,否則就缺乏正當性。”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李玉華表示,治理企業犯罪不能以懲罰為目的,而是應當對企業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並予以矯治,使企業能夠改過自新、合規經營,更好地承擔社會責任。

自2020年3月起,最高檢在上海浦東、金山,江蘇張家港,山東郯城,廣東深圳南山、寶安等6家基層檢察院開展企業合規改革第一期試點工作,圍繞推進企業合規建設做了一些探索實踐,得到當地黨委政府、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和支持。近日,最高檢下發《關於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啓動第二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

《方案》要求,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要與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檢察建議、依法清理“掛案”、依法適用不起訴結合起來。對涉企案件,在依法貫徹相關檢察政策的同時,督促企業建立合規制度,履行合規承諾;提出企業合規建設意見和建議,包括整改方向和意見,並促進“掛案”清理工作,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起訴案件,做到應聽證盡聽證。

改革試點開啓我國企業合規建設新階段

“在試點改革的過程中,務必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對待所有的企業,不管大小,不管國營還是私營,都要平等對待;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在現有法律框架之下和現有法律規則之中,探索未來我們想要建立的制度。”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研究員謝鵬程表示。

2020年,相關試點檢察院推動企業合規與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檢察建議相結合,在堅持和落實相關司法政策的同時,通過檢察建議督促企業建立合規制度、履行合規承諾;推動企業合規與依法適用不起訴、依法清理“掛案”相結合,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實現精準監督;推動企業合規與經濟、行政處罰相銜接,對於涉企案件,依法可以不予追訴但經濟上、行政上需要追責的,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檢察意見。

“合規是企業內在的需要,企業要想持續發展就必須有合規體系。檢察機關在定罪和量刑中把企業合規作為一個重要情節,必將對我國推進企業合規制度建設發揮槓桿作用,開啓我國企業合規建設的新階段。”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百浩律師事務所主任黎霞表示。

多方聯手推動建立國家層面第三方監管機制

第二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在明確進一步擴大改革試點範圍的同時,特別強調在“有序”和“規範”上狠下功夫。據瞭解,通過第一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檢察機關積累了不少經驗做法,也發現一些問題和困難。其中比較突出的是,企業合規的監督考察程序有待進一步規範,特別是第三方監管機制需要建立和完善。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峯表示,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規制司法制度語境下的第三方監管機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要嚴格依法推進,注意將第三方監管機制,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訴、變更強制措施等決定,提出寬緩量刑建議或者提出檢察建議、檢察意見結合起來。二是要加強頂層設計,檢察機關、工商聯將會同相關部門組建第三方監管機制管理委員會,承擔對第三方監管機制的宏觀指導、具體管理、日常監督等職責。三是要為試點地方結合本地實際作進一步探索留出空間,鼓勵各地積極實踐、勇於改革,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努力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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