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消息,温哥華當地時間8月13日,代表孟晚舟的辯方律師做法庭陳述,就之前檢方提出要求引渡的理由進行回應。辯方律師指出,美方提交要求引渡的證據“既不充分,也極不可靠”,法庭不能基於這些支持引渡的要求。
辯方律師指出,美方聲稱孟晚舟的虛假陳述欺騙了匯豐銀行,產生了損失的風險。但實際情況是,本案呈現的是“三無”特徵:無虛假陳述、無損失後果、無因果關係。
孟晚舟在對匯豐説明相關業務時“無虛假陳述”
無虛假陳述是指孟晚舟在用演示文件向匯豐銀行高管介紹華為和星通公司在伊朗的業務時,明確地説明華為在伊朗有業務,以及華為控制星通公司,匯豐從未對華為控制星通的這種關係有過憂慮和疑問。而且,與孟晚舟會面的匯豐高管有着專業的知識,面對的又是匯豐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匯豐高管能否正確理解這種關係,不應該由孟晚舟負責。另外,美方的《案件記錄》也沒有任何證據能夠支持美方認為華為和星通在伊朗的業務是違規的這一論斷。
匯豐銀行並未因孟晚舟相關陳述出現實際損失
無損失後果是指匯豐銀行並未因孟晚舟的相關陳述而出現實際損失,這一點已經明確。匯豐銀行沒有因此面臨任何刑事或民事責任的實際風險,也沒有違反“延期起訴協議”。檢方聲稱,損失風險不必要求予以證明,然而根據加拿大的法律,檢方應該證明金融欺詐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而不是假設發生的損失。
對於檢方聲稱的匯豐銀行因此名譽受損的説法,辯方律師援引一位知名法官的話説,沒有實際損失的名譽受損是不受保護的。換言之,這個説法根本站不住腳,且早有定論。
孟晚舟相關陳述與匯豐銀行損失風險無因果關係
無因果關係是指美方所説的孟晚舟的“虛假陳述”與匯豐銀行的損失風險並無因果關係。違反美國製裁法律的是匯豐銀行,而不是星通公司。沒有證據顯示星通在伊朗開展業務違反了美國的制裁法,星通把與伊朗有關的資金轉入匯豐的賬户也不違法。匯豐在明知星通在伊朗開展業務的情況下,依然把資金通過美國匯豐進行清算,這才出現了風險。這個風險與孟晚舟的陳述和星通都沒有關係,而是匯豐內部的業務流程造成的。
按照法庭排期,當地時間16日至18日,辯方律師將繼續陳述。
編輯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