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故意撕毀法院公告,罰!

由 戚國慶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太原中院】;

近日

賀某某因故意損毀

杏花嶺法院張貼的懸賞公告

被罰款2000元

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董某某與被執行人白某某合夥合同糾紛一案,判決生效後,申請執行人向杏花嶺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白某某支付80餘萬元。執行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白某某支付了30餘萬元後,未按和解協議繼續履行,且不知所蹤。無奈,申請執行人董某某向杏花嶺法院申請發佈懸賞公告。為了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杏花嶺法院在被執行人的經常居住地張貼了懸賞公告。

2023年5月16日11時許,杏花嶺法院執行幹警突然接到申請執行人董某某的電話:“法官,咱們一起貼的執行懸賞公告被人損毀了!”隨即杏花嶺法院幹警前往張貼公告處核實情況,發現當日上午9時剛剛張貼的懸賞公告被人用噴漆惡意損毀,通過小區物業監控錄像回放,經申請執行人董某某辨認,惡意損毀懸賞公告的是被執行人白某某的司機賀某某。

在將相關情況彙報院、局領導後,經杏花嶺法院研究決定對賀某某予以懲處。2023年5月25日,杏花嶺法院執行幹警將賀某某拘傳到杏花嶺法院,賀某某主動交代了其損毀懸賞公告的經過和動機,杏花嶺法院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後,賀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深刻地檢討和反省了自己的行為並悔過。

鑑於賀某某系初犯,事後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確有悔過表現,杏花嶺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決定對賀某某罰款2000元。賀某某當場表示服從決定並交納罰款。

法官説法

司法權威不容褻瀆和挑戰,擅自損毀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職,損害了司法權威。在此,法官告誡案件當事人及案外人應該通過正當途徑表達利益訴求,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