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化妝品監管進入2.0時代
新京報快訊(記者 陳琳)國務院頒佈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的化妝品監管將進入2.0時代。
與1990年開始實施的《化妝品衞生監督條例》相比,將於下月實施的《條例》首次提出註冊人、備案人概念,首次將牙膏參照普通化妝品管理,打擊假冒偽劣,加強網絡銷售監管等。
首次將牙膏參照普通化妝品管理
當前,我國化妝品註冊備案的企業約7萬多家,其中持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5000多家。據不完全統計,90%以上的企業採用委託方式組織生產,75%以上的產品為委託生產的產品。
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從我國化妝品產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借鑑藥品、醫療器械以及國際上有關管理經驗,提出了註冊人、備案人制度。這將從整體上提升化妝品生產經營者的准入門檻,引導並規範中小型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使其具備與承擔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相匹配的質量安全管理能力、風險監測和不良反應監測能力,促進行業平穩、有序規範發展。
《條例》首次將牙膏參照普通化妝品管理。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產品安全性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將一般清潔類及宣稱具有防齲、抑牙菌斑、抗牙本質敏感、減輕牙齦問題等功效的牙膏按照普通化妝品實施備案管理。宣稱上述功效的產品,在按照功效評價標準進行人體功效驗證後,應當將相關評價依據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從管理實踐上看,牙膏產品有區別於普通化妝品的獨特之處,如原料管理、功效宣稱、標籤管理等。下一步,藥監部門將根據牙膏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文件。
非法添加等嚴重違法行為,最高可處貨值金額30倍罰款
另外,化妝品假冒偽劣和非法添加問題,也是消費者關注的熱點。《條例》在打擊假冒偽劣和非法添加化妝品方面作出一系列新的規定,如要求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保證產品的可追溯性;明確美容美髮機構、賓館等在經營中使用化妝品或者為消費者提供化妝品的,應當履行化妝品經營者義務。
《條例》重點加強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生產經營未經註冊的特殊化妝品、使用禁用物質、非法添加等嚴重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貨值金額30倍罰款;增加“處罰到人”規定,對嚴重違法單位的相關責任人員最高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5倍的罰款,禁止其5年直至終身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網購化妝品成為一種新的消費趨勢,《條例》對網絡銷售化妝品作出了明確規定,如要求化妝品電商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承擔管理責任,發現其存在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並報告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要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務;要求平台內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披露所經營化妝品的信息,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履行好相關義務;對電商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化妝品經營者不履行相關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藥監部門將依法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等相關行政處罰等。
國家藥監局:將科學合理設置過渡期
12月2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化妝品行業協會座談會,與業界面對面溝通交流。
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介紹了《條例》配套文件制修訂、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等2020年化妝品監管重點工作,以及下一步化妝品監管工作思路。行業協會代表就《條例》配套文件制修訂工作和《條例》實施後的化妝品監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國家藥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顏江瑛表示,國家藥監局高度重視化妝品監管工作,當前化妝品監管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形勢,化妝品法規體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健全完善,化妝品技術支撐體系以前所未有的力度系統構建,我國化妝品產業生機蓬勃,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隨着人民羣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公眾對化妝品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社會各界對化妝品監管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空前,我國化妝品監管事業和化妝品行業發展正迎來新的歷史時期。
國家藥監局將分步推動《條例》及配套文件落地實施,堅持開門立法,把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服務產業發展作為出發點,認真研究梳理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將科學合理地設置過渡期,與業界一起努力確保《條例》平穩落地、順利實施。
新京報記者 陳琳
編輯 白爽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