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篇監督報道,又見記者被移出羣聊。
數日前,《齊魯晚報》刊發報道,披露濟南部分公園內餐館價格偏高問題,撰寫該篇報道的記者隨後被相關部門移出媒體羣。11月14日晚,濟南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宣傳辦主任薛先生向當事記者道歉。他稱,“我和記者溝通了,得到了他的諒解,這是我個人行為,和單位沒關係”。當事記者亦表示,薛主任認識到錯誤後重新拉他進羣。
監督了,挨“踢”了;和解了,入羣了。看起來皆大歡喜,細究下去一堆問題。就像網友們一針見血的評論所言:這不是進不進羣的問題。那麼,這是個什麼問題呢?
很顯然,這是監督敏感問題。職能部門拉個媒體羣,按理説不是“唱堂會的”,有彈有贊方為正態。結果呢,表揚的歡迎,監督的挨“踢”,反而説穿了當初建羣的用心。看起來,知錯就改,握手言和,但背後的問題還是叫人如鯁在喉:比如,被定性為“個人行為”的“踢”人行為,究竟是心虛過慮還是有人授意?又比如,雖説被重新拉進羣聊,可經此一事,當事記者的“心理陰影面積”究竟多大?羣裏其他媒體人會不會因此而成“驚弓之鳥”,進而在以後選擇“莫管閒事”了呢?
回顧事件本身,倒也並不複雜:11月11日,《濟南市公園服務管理規範(試行)》正式發佈,明確提出禁止在公園內設立為少數人服務的會所、高檔餐館、茶樓等。11月12日,《齊魯晚報》記者探訪了泉城公園、百花公園等市區多家公園,發現園區內開設的餐館菜價普遍偏高,最低收費168元/位或198元/位。同時,公園內一家茶館小包間最高收費是兩小時1580元,僅包括一壺茶和兩份甜點。考慮到當地居民收入水平,很顯然,這樣的定價法則,算不得是為“多數人”服務的。而早在2013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出台過《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意見》,強調嚴格公園的運營管理,確保公園姓“公”,嚴禁“以園養園”。
濟南部分園區內的餐飲價格究竟合理不合理、合規不合規,按理説在新規執行之前,起碼應有自查自糾。若沒問題,自然可以挺直腰桿繼續收費;如有問題,可以擺上桌面熱烈討論。何至於一經曝光,記者就立馬被“拉黑”呢?記者雖然被踢出羣了,但問題還在明面上擱着。在輿論監督更多元、更高效的今天,這種鴕鳥思維,暴露的是當地相關部門與建設性監督之間的對抗思維,是當地在基層治理能力上的沉痾短板。
當然,記者因輿論監督而被踢出羣的故事,並不算新鮮。2018年8月12日,《浙江日報》對杭州西湖九溪景區旅遊廁所存在“髒亂差”現象做了報道,景區隨即開展廁所專項整治。雖然此後該報也對整改跟進報道,但是,採寫上述報道的記者還是被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記者羣的管理員移出了羣聊。2018年8月29日,《南方都市報》也刊發了一篇題為《深圳前海管理局被金秤砣獎評為態度最差 報道後記者被“拉黑”》的文章。
“踢”出羣聊、拉進黑名單,這樣做還算温柔。雖説人人都知道,“壞消息的來源不在於信使,大樹有病也不是因為啄木鳥找出了蟲子”,但輪到各自的頭上,還是抵擋不住避而不談、能掩就掩下意識的衝動。這種衝動的根源在於沒有理解“輿論監督和正面宣傳是統一的”這一辯證關係,也缺乏對新聞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尊重和敬畏。
一言以蔽之,監督難“入羣”,記者才被“踢”。以“聞過則喜”的態度支持輿論監督,這不僅是公權部門該有的姿態,更是公權運行該盡的義務。
鄧海建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