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孩子拿了媽媽一百元,兩個媽媽做法不同,孩子人生不同

由 宗政從蓉 發佈於 綜合

這是兩個真實的故事,因為兩個母親做不同的事情,導致他們的孩子有兩種生活方式。

小杰在小學的時候,有一次祖母過生日,他從母親的錢包裏買了一件100元買禮物。當媽媽發現少了一百元時,小杰終於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媽媽很生氣:“你這白眼狼,怎麼能偷媽媽的錢,小偷!”漸漸地,小杰變得內向了,不喜歡和別人交流,不喜歡和小夥伴玩,初中沒畢業就輟學去工作。後來,小杰總説:“連我媽也這麼説自己,我還能相信誰?”

另一個是小紅的故事。

當她在初中的時候,小紅的好朋友就要搬走了。小紅很着急,拿了媽媽的100元錢買了一個紀念品送人家。後來,小紅不得不把這件事告訴她媽媽。原本以為她會被罵,但媽媽先表揚了她,説她重感情很好。但私下拿母親的100元是不對的。因為錢是母親的私人物品,只有在母親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拿到。

後來,無論小紅做了什麼錯事,母親都會耐心地教育她,讓她在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同樣是帶走母親的100元,母親的做法影響到孩子未來的性格和以後的生活。

那麼,當父母發現他們的孩子在偷東西時,應該怎麼做呢?

6歲以下兒童。

他們還沒有形成事物歸屬的概念。當孩子未經他人許可而拿別人的東西時,父母不可太着急,也不可大聲責罵孩子,但要告訴他們:他們有權分配自己的東西,對於別人的東西,必須先徵得他人的同意,然後才能拿。永遠不要對你的孩子説“偷”,因為他們根本不理解偷的概念。也許你的暗示會讓孩子真的變成小偷。

6歲以上的兒童。

當他們未經允許拿別人的東西時,作為父母,應該告訴他們這樣做是錯誤的。

首先,不要保留私自拿走的東西。

當一個孩子從別人那裏拿走東西時,不能讓孩子留下,別讓孩子感受到愉悦,應該及時償還。

其次,立即道歉。

當孩子從商店拿東西的時候,許多父母只會對孩子説教,不會給他們真正的實質性懲罰。事實上,他們應該讓自己的孩子知道,私自拿別人東西,必須承擔相應的後果,接受別人的懲罰。最好的辦法是把帶回來的東西還給原來的主人,即使主人的懲罰也應該接受。

最後,糾正孩子的壞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