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惱羞成怒?

直接接受?

畢竟不讓是本分讓座是情分

視頻中

12月5日,安徽阜陽,

網友爆料在阜陽西到合肥南高鐵上

女子説:

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男子説:

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然後男子語驚四座:

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女子起身走開

他還是繼續批評女子:

其他乘客覺得又好氣又好笑

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你好,這是我的座位,麻煩讓一下。”

“誰規定要對號入座啦?

就不讓你能拿我怎麼辦?

”……

近年來,高鐵、長途客車等交通運輸中

“霸座”現象時有出現

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這一規定從無到有,從法律的角度對佔座行為進行了定性。無論是侵佔了他人的座位,還是無票乘坐、越級別乘坐等行為,都會損害其他旅客或者承運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侵佔他人座位的應當歸還座位,無票或者越級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賠償承運人的損失。當然,如果你堅持“霸座”,情節嚴重,構成擾亂列車秩序時,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涉嫌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待你的還有罰款和行政拘留。《民法典》明確規定旅客應該對號入座,從立法的層面將該問題寫進合同的約定,體現了法治精神,更體現了誠信、友善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高鐵是一面鏡子,照出每個人的文明素質。“霸座”不僅僅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民法典》對“霸座”現象予以回應,明確“霸座不僅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更是一種違約行為”,通過細化客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讓你有理有據向“霸座者”説不!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楊蓉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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