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雙十二”購物節即將來臨,線上和線下商品都在搞促銷活動,網絡購物的普及,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對“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則爛熟於心。但是,在實體店購買的商品是否也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
12月7日晚8時許,報警人小李就在三峽廣場地下商場和老闆就退貨問題產生了爭執。民警現場瞭解情況得知,小李當天下午在該店給女朋友買了件羽絨服,可是買回去後女朋友表示不是很喜歡,小李心想反正有“七天無理由退貨”保證,於是到商場找老闆理論。“我們這裏只有出現質量問題時才可以退貨,沒有質量問題,只能換貨不能退貨。”哪知道對方卻給了小李這樣的回覆。“現在不都是七天無理由退貨嗎?”小李堅持認為,但對方也表示很為難,因為七天無理由退貨僅適用於網店,實體店並沒有這項規定。
網店普遍適用的“七天後悔權”,在實體店究竟是否適用呢?瞭解雙方爭議的焦點後,民警耐心地向小李解釋了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在實體店中,七日內退貨的前提是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對於在實體店購買的商品沒有質量問題是否能夠退貨,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在民警耐心的解釋後,小李決定不退貨了,商店老闆也大度地表示願意給小李換一件喜歡的並給予最大優惠,最後雙方都對民警的負責工作表示了由衷感謝。
民警提示:在實體店購物時,消費者應當謹慎選擇貨物。購買商品後的行為視為雙方之間建立了買賣合同關係,如商品無質量問題或瑕疵,商家是可以不予退換的。#民警#實體店#商場收藏
在民警耐心的解釋後,小李決定不退貨了,商店老闆也大度地表示願意給小李換一件喜歡的並給予最大優惠,最後雙方都對民警的負責工作表示了由衷感謝。
民警提示:在實體店購物時,消費者應當謹慎選擇貨物。購買商品後的行為視為雙方之間建立了買賣合同關係,如商品無質量問題或瑕疵,商家是可以不予退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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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安沙坪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