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户端
據日照信訪微信公號消息,9月5日,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依法對違法信訪人員孔某海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孔某海,户籍地為棗莊滕州市龍泉街道辦事處,退休前曾任滕州市某局副科級幹部。2008年起,孔某海因其反映個人在日照購房糾紛問題開始到各級信訪,2010年,經多方努力工作,個人訴求問題全部解決,並與日照某房產公司簽訂《終結信訪協議》,但孔某海違反協議規定,自2014年起,46次到國家信訪局重複惡意登記信訪,且在登記時提供虛假信息,拒絕電話溝通和見面,無故滋事,以訪施壓。
2022年8月26日至31日期間,孔某海再次到國家信訪局惡意連續登記5次,其行為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和信訪秩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9月5日,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給予孔某海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
上訪須依法,違法必打擊,公民在信訪活動中必須遵法、守法、學法、用法,信訪人要通過合法渠道,運用合法手段,按照規定程序,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對於無理取鬧,惡意登記,纏訪、鬧訪、串訪、越級上訪等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關於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切實維護信訪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制止和懲處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信訪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相關部門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文明理性逐級反映問題。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五人。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者行政救濟途徑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程序解決。
二、信訪人不依法表達訴求,纏訪鬧訪、越級走訪,擾亂信訪及社會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信訪人不到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走訪,或者不依照法定程序申請信訪事項複查、複核,纏訪鬧訪,經勸阻、批評或者教育後,仍不改正的;
(二)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為向有關部門施加壓力,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越級走訪,經勸阻、批評或者教育後,仍不改正的;
(三)信訪訴求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已妥善解決,法定程序終結後,信訪人繼續越級走訪,提出超越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要求,經勸阻、批評或者教育後,仍不改正的;
(四)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等法律文書生效後,信訪人拒不執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對行政機關依法依規辦理終結的事項不按法定途徑申請救濟,而執意纏訪鬧訪或越級走訪,經勸阻、批評或者教育後,仍不改正的;
(五)五人以上集體信訪反映共同事項,拒不按照《信訪工作條例》規定推選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場所反映問題,不服從工作人員現場管理,在機關、單位採取吵鬧、聚集等方式擾亂單位辦公秩序或公共秩序,經勸阻、批評或者教育後,仍不改正的;
(六)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將年老、年幼、體弱、患有嚴重疾病、肢體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或機關、單位,經勸阻、批評或者教育後,仍不改正的;
(七)在機關、單位辦公場所及周圍聚集、靜坐、下跪、吵鬧,圍堵、衝擊機關、單位,攔截公務車輛,故意堵塞、阻斷交通的;在車站、廣場等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張貼、散發材料,靜坐、下跪、喊口號、打橫幅,穿着狀衣、出示狀紙的;
(八)信訪活動中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的;非法攜帶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的;揚言自殺、自殘或報復社會等行為,擾亂公共秩序的;
(九)組織、策劃、煽動、指揮他人纏訪、鬧訪,脅迫、教唆、僱傭他人纏訪、鬧訪,擾亂社會秩序的;
(十)以信訪為名,利用網絡、微信、抖音等媒體通訊工具,編造、散佈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
(十一)為製造影響、向有關部門施加壓力,在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去省進京或到其他重要地點表達訴求、滋事擾序的;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的;
(十二)以其他方式非法信訪,情節嚴重的。
三、對於初次實施違法行為且情節輕微的,行為人經批評教育明確表示悔過改正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對經勸阻、批評、教育或者警告後,繼續實施上述非法信訪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對曾因非法信訪被處罰後仍繼續在信訪活動中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以及指揮、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依法予以嚴懲。
廣大人民羣眾要依法、理性表達自己的意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違法信訪活動不支持、不參與、不圍觀,自覺維護信訪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共同營造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
日照市人民檢察院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司法局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