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將探索建立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
中新社北京12月3日電 (記者 張素)對正在發生、不立即制止將產生不可逆嚴重後果的環境違法行為,中國一些地方法院依法於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作出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的裁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也將總結審判實踐經驗,建立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劉竹梅3日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情況時説,預防性保護是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必須採取的重要措施。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探索實踐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此後,一些法院審理了具有典型意義的預防性公益訴訟案件,部分可能造成生物多樣性損害重大風險的建設項目被及時叫停。
據統計,2019年以來,中國法院審結生物多樣性保護案件66852件。此次,包括“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內,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首批生物多樣性保護指導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談到下一步強化司法供給時説,將制定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相關指導意見,發佈司法保護白皮書,加快出台懲罰性賠償等司法解釋。
記者還從會上獲悉,自2011年11月發佈第一批指導性案例以來,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發佈指導性案例31批178個。包括民商事案例124個,刑事案例26個,行政和國家賠償案例28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鋒説,正在探索將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件轉化為指導性案例的工作機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