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短評|羣內罵人羣主擔責!微信羣也是公共空間

由 司馬盼香 發佈於 綜合

微信羣裏長期頻繁辱罵他人,羣主“慢作為”惹來官司?廣州互聯網法院通報的這起典型案例再次提醒,“誰建羣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互聯網時代,人際社交融貫線上線下。微信羣、QQ羣、微博羣、貼吧羣、支付寶羣等等各類羣組五花八門。其中,有的是“三五成羣”,有的則達到幾十人上百人,早已超越私密領域,成為事實上的公共平台。在這羣那羣中,個體説什麼、怎麼説,同樣必須關照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規。羣主,或是搭建平台、發起羣聊者,或是羣內成員共同推舉、頗得公心之人,擁有區別於普通羣員的管理權限。這是網絡時代為其加持的“權力”,當然也應承擔起必要的責任。

《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實施多年,早已提出互聯網羣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用户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羣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這意味着,維護好羣內公共空間的清朗,是一個合格羣主的“自我修養”,更是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事實上,這些年“羣員犯事、羣主連坐”的案例並不少見,“履職”不到位,就將被追責。

維護公共空間的良好環境人人有責。羣主管好自己的羣,大家管好自己的鍵盤,大大小小的羣才會成為風清氣正的交流空間。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編輯:湯華臻

流程編輯: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