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河湖水環境 石景山巡河有了“檢長”“警長”
本報訊(記者 葉曉彥)最近,石景山區的河道周邊多了一些身着檢察官制服和警服的巡河人員。這是近期石景山區為落實“河長 檢長 警長”制度而建設開展的特色工作,1名民警常駐河長辦並參與河長制工作,檢察官也定期參與巡河,“三長聯動”讓石景山區河湖水環境有了明顯提升。
本市2017年建立河長制,河長是屬地“一把手”,負責統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協調各部門共同治河。在河長制基礎上,本市近年來還設置了相應的警長和檢長,以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涉水執法力度,必要時針對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對履職不到位等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河長 檢長 警長”制度設立以來,在警長和檢長的支持下,水政等水務相關行政執法工作開展起來更加順暢。但對於大多數區來説,參與河長辦工作的警長都處於兼職狀態,從今年開始,石景山區公安分局在區河長制辦公室設置了專門的河長制警務工作站,派駐1名骨幹民警常駐工作站,專職負責河長制日常巡查工作,成為全市首個。檢長一般在羣眾舉報、日常走訪中尋找線索,針對破壞河湖生態環境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對職能部門履職不到位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推動環境問題解決。石景山區不僅將“河長 檢長 警長”聯席會議制度變成每月至少一次的固定動作,區檢察院還定期參加河長制工作會議,並就公益訴訟、行政訴訟有關工作組織了專項工作對接會議,固化了“三長”聯席會議機制。
為進一步將河長制工作做實做細,石景山區河長辦已梳理了河道易發問題點位清單,記錄重點關注點位20餘處,並與公安部門和檢察院進行了對接。“兩長”將發揮警務執法和公益訴訟的優勢,協助做好破壞水環境、水生態行為的追責力度,同時區檢察院還將發揮行政訴訟的優勢,督導各有關行政單位履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