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敦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緊緊圍繞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提升執法質量為核心,不斷創新執法工作機制,大力規範民警執法行為,努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積極營造公平與正義的執法環境。
在提高執法質量工作中,敢於迎接挑戰,想方法、謀措施、動腦筋,針對交通事故案件中辦案流程監督薄弱,辦案質量把關滯後,辦案取證指導受限,從而導致複議訴訟多、申請複核多等情況,敦化交警敢於面對,勇於創新,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多方統籌協調,探索性地實踐了“提前介入法”。提前介入是民警在辦理具體案件過程中的一種溝通聯絡機制,其作用是化解分歧、達成共識,體現了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原則,即交通事故處理中隊遇有疑難重大案件召開“案件分析會”時,法制室須指派人員參加,根據交通事故中隊民警對交通事故案件進行的案情及調查情況介紹,法制民警及時跟進,對案件的證據收集、文書製作、強措準備等執法工作進行細緻的法律指導,從源頭上規範執法程序,杜絕程序違法的發生。同時,由於法制室民警已經對疑難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情況有所瞭解,每遇案件當事人或者家屬前來複核覆議時,法制室民警都能給予複核複議人以有理有據有法的滿意解釋,有效化解當事人及家屬對交通事故處理民警的誤解和對案情的不瞭解,使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截至目前,交警大隊法制室民警已參與事故中隊“案件分析會”200多次,對500多起案件提供了執法指導。
敦化公安交警將大力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牢固樹立新時代執法理念,融法、理、情於一體,着力解決實際執法問題,逐步提高民警執法能力,努力實現社會效應與執法效果相統一,不斷提升羣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侯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