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基金報
中國基金報記者 秦薇
因為安排貸款期間接受“朋友饋贈”,匯豐銀行前副總裁梁肇倫不僅丟了工作,進了監獄,而且再也無法在香港金融界找到下一份工了。
3月1日,香港證監會宣佈,在匯豐銀行前副總裁梁肇倫被法庭裁定賄賂罪成後,終身禁止他重投業界。
審核貸款期間收受賄賂
事發前,梁肇倫任職於匯豐銀行,為企業客户處理商業銀行事務。
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間,梁肇倫多次收取昌隆行及廣昌隆食品有限公司(“廣昌隆”)經營者朱江的饋贈財物,作為處理昌隆行及/或廣昌隆信貸申請及/或維持該等信貸安排的報酬,而朱江則以相同目的向梁肇倫提供有關利益。
法庭文件顯示,梁肇倫收取的利益包括一台索尼PlayStation遊戲機、2晚澳門酒店免費住宿、1晚廣州酒店免費住宿,以及保時捷跑車免費使用1個月、價值80港元的咖啡機等。
而根據匯豐銀行的行為準則和收受禮物及款待的政策在2015年11月前的規定,銀行員工須為價值1000港元以上的禮物和3000港元以上的款待作出申報。在2015年11月之後,銀行員工的申報門檻則降到0,任何價值的禮物和款待都須作出申報。
作為“回報”,自2013年8月起,朱江的昌隆行及廣昌隆分別從匯豐銀行獲取合共約4800萬港元的信貸安排。
上訴被駁回,入獄9個月
2018年9月,梁肇倫被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兩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及12(1)條的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以及兩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的串謀安排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並於10月被判監禁9個月。
庭審期間,雙方曾解釋稱,所謂的賄賂利益只是朋友間的饋贈,但裁判官則認為雙方之間只是純粹的商業關係。
次年7月,梁肇倫就定罪提出的上訴被原訟法庭駁回,之後向香港特區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也被駁回。
資料顯示,在2011年2月17日至2016年5月16日期間,梁肇倫獲匯豐銀行聘用,為《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持牌人士。
香港證監會表示,鑑於梁肇倫的刑事定罪,他不再是獲發牌或註冊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終身禁止重投業界。
編輯: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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