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於1993年的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大鵬人民法庭,坐落在風光旖旎的大鵬灣畔,在深圳這隻振翅而飛的“大鵬鳥”的翼尖。自2020年6月5日起,大鵬法庭集中管轄全市一審環境資源案件,是廣東省首個環境資源“三審合一”的專門化法庭,成立以來共審結各類環境資源類案件351宗,裁定準許生態環境部門的行政非訴執行金額超3000萬元。
修復海洋“熱帶雨林”
珊瑚礁是海岸線的重要屏障,被稱為海洋中的“熱帶雨林”,擁有極高的生態價值,對於入選全國三大美麗海灣的深圳大鵬灣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然而,一場人為的災難曾讓這片海域“失色”。2018年6月,深圳市某生物工程公司員工楊某工作中為圖省事,非法傾倒廢棄化工原料到下水道,後流至大鵬灣土洋河水域,造成土洋河水質和水生態系統損害。
“破壞生態環境,不僅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要對受影響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和賠償。”大鵬法庭法官鄭則川認為。2021年6月17日,該起污染環境刑事案件中,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楊某所在生物工程公司支付25萬元環境損害賠償金,用於委託廣東海洋大學深圳研究院以種植珊瑚的替代性措施修復所損環境。
“環境污染不能形成‘企業污染、羣眾受害、政府買單’的思維定式。此次以種植珊瑚作為替代性修復方式,也是強化企業和公眾的社會責任,維護環境公共利益,樹立‘環境有價、損害擔責’鮮明導向。”鄭則川表示。
據悉,這是深圳市首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項目的案件,對於深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推廣和完善極具意義。“目前,大鵬灣海域已經種植了上千株珊瑚,有力促進了當地漁業資源的恢復。”廣東海洋大學深圳研究院珊瑚保育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消除“油煙”擾民難題
“剛洗乾淨的衣服,一股油煙味兒”“我們家已經好多年不敢開窗了”……
今年3月23日,在福田區景苑大廈小區內,一羣業主團團圍住到現場調查取證的大鵬法庭庭長施東輝,懇請法院及時採取措施,關停產生刺鼻油煙的網紅湘菜館“小辣椒”,還居民自由呼吸的“權利”。這是一起涉及企業經營權益和社區居民公共利益的案件。
法庭開出環境保護禁止令,責令“小辣椒”立即停止經營產生油煙的餐飲項目。
多年來,該小區居民不堪其擾,多次向生態環境部門投訴,甚至引發集中圍堵餐飲企業阻撓其營業的衝突事件。大鵬法庭受理該案後,立即組織各方現場勘察、聽證調查,確認“小辣椒”所在大廈不具備設立產生油煙異味餐飲企業的條件。4月1日,大鵬法庭開出首張環境保護禁止令,責令“小辣椒”立即停止經營產生油煙的餐飲項目。禁止令作出後,法庭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封產生油煙的廚房設備,要求生態環境部門和居民代表做好後續的跟蹤監督,同時還以非訴強制執行的方式,關停了大廈內另一家湘菜餐飲企業的油煙設備。
“該案所涉大廈存在嚴重的油煙頑疾,在深圳並非個例。”施東輝表示,“為此我們專門和有關部門協調,建議生態環境部門將執法過程中查明的、不適合開設油煙異味較大餐廳的建築物列明清單,供市場監管部門在類似餐飲企業商事登記時給予預防性提示,避免後續環境執法導致投資損失。”
此外,針對城市人居環境中常見的電梯噪音、建設工程噪音等問題,大鵬法庭積極主動作為,協調多方當事人,搭建交流平台,注重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從源頭解決噪聲擾民難題。
延伸職能保護野生動物
如今,在百度貼吧輸入“金剛鸚鵡、球蟒、豹紋陸龜、紅尾蚺、綠鬣蜥”等關鍵詞,一條黃底紅字的“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提示語即刻出現。此前,網絡社區一度成為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的“隱秘角落”,這個轉變,源於大鵬法庭的一份保護野生動物司法建議書。
2020年2月,深圳市羅湖區筍崗村某停車場門口,胡某將在網上收購的鸚鵡,轉手賣給新買家,後被公安機關抓獲。大鵬法庭黃俊法官審理該案時發現,胡某通過微信向他人非法購得鸚鵡後,再在網絡社區發佈出售信息聯繫買家,將灰鸚鵡、和尚鸚鵡、亞歷山大鸚鵡賣給多人,從中牟利。後因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胡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樣的情形並非個案,僅2020年通過網絡社區發佈交易信息的就涉及幾十名被告人。”黃俊發現多數被告人通過“百度貼吧”作為信息和交易平台,普通網民尤其是青少年對於買賣受保護珍稀動物的刑事違法性認知較為模糊。“如果網民通過百度搜索進入平台,看不到警示性提示,那麼他們不自覺走向犯罪的危險性極高。”黃俊認為。
為此,今年3月,大鵬法庭向百度公司發出“聯手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的司法建議書,建議對可能侵害野生動物的非法交易行為作出警示,並加強對違規內容的審查。
百度公司4月份回函稱,已刪除違規網帖3萬餘條,對175組涉野生動物關鍵詞進行攔截,封禁15個違規賬號並移送公安機關,對於網民搜索野生動物會有專門的提示語。
“‘打造安全高效的生產空間、舒適宜居的生活空間、碧水藍天的生態空間。’是中央對深圳打造先行示範區‘可持續發展先鋒’的戰略定位,大鵬法庭將持續推進環資審判精品戰略,為和諧美麗生態深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施東輝庭長表示。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