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沃爾瑪因拖欠億事吉酒業381萬餘元貨款被起訴,最終,在扣除90餘萬元的增值税後,法院判決,沃爾瑪十日內向原告南京億事吉酒業有限公司支付貨款差額2872974.93元及利息等。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南京億事吉酒業有限公司、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審理法院為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判決書顯示,原告億事吉酒業訴稱,原、被告之間屬於長期供貨關係。在原告停止供貨後,經統計發現被告尚欠原告貨款共計3815463.06元未付,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未果。
被告沃爾瑪公司辯稱,原告在本案中提交的增值税發票中,有9張共計金額為942488.13元的發票被告並未收到,不應作為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
法院認為,涉案審計意見中認定上述9張發票對應的貨款金額,被告系合理扣取,不應予以返還。
最終判決結果為,被告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南京億事吉酒業有限公司支付貨款差額2872974.93元及利息等。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温婧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