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偷逃税款上千萬元,兩名網絡主播被處罰

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税。

前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務部門通過税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在相關税務機關協作配合下,對其依法開展了全面深入税務稽查。

經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税。兩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税收法律法規,擾亂了税收徵管秩序。

杭州市税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朱宸慧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1倍罰款共計6555.31萬元,對林珊珊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1倍罰款共計2767.25萬元。日前,杭州市税務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達税務行政處理決定書,並依法履行税務行政處罰告知程序。

檢查中,税務部門發現李志強涉嫌策劃、實施和幫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並干擾税務機關調查。目前,税務部門已依法對李志強進行立案檢查,將依法另行處理。同時,税務部門通過税收大數據分析,還發現其他個別網絡主播在文娛領域税收綜合治理中自查自糾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為,正由屬地税務機關依法進行稽查。

杭州市税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按照文娛領域税收綜合治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税收管理,促使其提升税法遵從意識,自覺依法納税。對涉嫌偷逃税的人員,依法依規加大查處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的税收環境,積極推動文娛領域長期規範健康發展。

杭州市税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

就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案件答記者問

日前,杭州市税務局稽查局對朱宸慧、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問題進行了查處。該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為什麼杭州市税務部門要對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進行檢查?

答:我們在開展規範文娛領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過税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税款,於是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並開展全面深入税務稽查。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明並依法進行了處理。

2.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違法事實有哪些?

答: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宸汐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瑞宸營銷策劃中心、上海豆梓麻營銷策劃中心、上海皇桑營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豆梓麻營銷服務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黃桑營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8445.61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税3036.95萬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靈珊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珊妮營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玉珊企業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藍珊營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4199.5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税1311.94萬元。

3.為什麼對朱宸慧、林珊珊擬處偷税金額1倍的罰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過設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税,屬於税收徵管法規定的偷税行為。同時,綜合考慮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務稽查立案後較為配合,在案情查實前主動補繳部分税款,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對兩人擬處偷税金額1倍的罰款。

綜合自:國家税務總局杭州市税務局網站

來源:中國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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