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京華豪園小區的多户業主家大門上被粘貼《繳費通知書》,要求業主及時繳清物業費及水、電費,若逾期則將每天加收欠費總額3‰的滯納金。
因小區內水、電繳費多年由物業公司代收,業主長期無法查看自家水、電具體使用情況,又聯繫不上業委會,再加上不滿物業私自加收滯納金,該小區60餘户業主聯名申請,呼籲街道辦等相關部門介入,督促小區業委會現身履職,協調開發商將水、電管理權移交水電部門,實現自主繳費。
記者赴該小區實地探訪,並努力聯繫小區開發商、業委會、屬地街道等相關機構,但至今沒有得到明確回應。
業主大門貼催繳單 逾期將加收滯納金
1月4日,進入京華豪園1號樓,記者在南座12層、15層、17層等多户業主家大門上看到《繳費通知》,顯示是由該小區物業公司張貼的。
12層一户業主家門上的通知單中列着自2020年11月22日至2020年12月21日為期一個月的電費、冷水費、熱水費、中水費,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的物業費。通知單最後一欄標着水費、電費使用量及單價。該户業主應繳費金額共計1681.5元。該份通知書打印時間為“2020年12月22日”,要求該户業主在收到繳費通知後,應於當月10日前繳清相關款項,若當月逾期交款,則每日加收欠費總額3‰的滯納金,且累計加收。
多張貼在業主大門上的繳費通知書顯示,業主們所應繳納的水費、電費及物業費數額不一,有的一兩千元,有的高達數萬元。“門上貼單子的,大都有不同數額的滯納金。但水錶、電錶到底用了多少,誰也説不清。”一名業主説。
有業主向記者提供了從業主羣內下載的多份繳費通知單及詳表。記者查看發現,一户業主家的電費、熱水、冷水及中水均根據天數產生了滯納金: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2020年11月21日,在共5期繳費中,其電費分別為152.64元、128.16元、65.28元、61.44元、73.92元,滯納金分別為59.53元、38.45元、13.71元、7.37元、2.22元。此外,其熱水、冷水、中水也分別產生滯納金。經計算,僅水、電費兩項,在792.44元的基礎費用上,還增加了滯納金206.84元。
業主們反映由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不透明、不合理,繳費也不方便。“前幾天我在地下室看到有人私接水管,自來水‘嘩嘩’直流,都浪費了。那些水、電費是不是也得業主繳?”一名業主反映,物業給大家列出的這筆賬,讓人很迷惑。還有業主認為,物業只是代收水、電費,並沒有權力罰滯納金。
多名業主還向記者反映,京華豪園小區是2000年建成的,現在不少設備年久失修,但物業總説沒錢修。小區的熱水是集中供應的,但2020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下旬,小區內二次加熱設備損壞,大家每天晚上只能洗冷水澡,但物業仍強行收取每噸29元的高額熱水費,“我們天天打12345熱線投訴,最後政府部門介入,問題才解決。”
業主們的電錶箱就裝在住宅樓每層的步梯平台上。在1號樓15層,記者看到兩扇鐵門上分別寫有“有電”、“勿入”字樣,鐵門上着鎖。透過門上兩個小玻璃窗,可以看到裏面裝有電閘、電錶等電力設施。在13層電梯旁,兩扇米黃色的大門也上着鎖,據業主稱,小區水錶、水閘就設在門內。
也有業主反映曾被強制停水停電。“2020年12月17日晚,我下班回家,發現水、電都給停了。”一位業主稱,其當時就給物業公司打電話,工程部一師傅就來到13層,打開上鎖的大門,開閘恢復供水後又再次上鎖,“他説物業經理下班前留話,讓轉告我趕緊去繳費。”該名業主稱,自己其實並沒有拖欠物業費及水、電費。
記者瞭解到,業主們已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業主微信羣等途徑,向朝外街道辦、小區業委會等各方進行反映。京華豪園小區一共有約200户業主,其中60多户業主還新建業主羣聯名申請,呼籲街道辦及小區業委會成員介入,但直至目前沒有得到反饋。“業委會辦公室一直關着門,電話也聯繫不上。業委會一位副主任也在微信羣裏,我們還直接@了他,也沒有回應。”業主們發愁,聯名要求物業公司向水、電部門移交管理權、由業主自主繳費的申請到底該如何實現。
水電部門表示移交需開發商申請
開發商業委會屬地街道均未回應
一份由業主提供的“業主委員會備案單”顯示,該屆業委會任期自2017年始共5年,業委會有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及3名委員組成。
1月7日下午,記者按照該備案單上公佈的業委會成員名單及電話一一致電。打通該小區業委會主任袁女士手機後,記者發現對方是一名男士。他稱自己已連續使用該電話號碼10餘年,其本人不是業委會成員,和京華豪園也沒有任何關係。
記者隨之致電業委會副主任杜先生,電話接通之後又被當即掛斷。
3名業委會委員中,除其中一個號碼停機外,另外兩人均表示自己事務繁忙,無暇顧及小區事務。其中一名委員告訴記者業委會主任袁女士助理的電話,並稱其剛和該名助理通過電話。但記者多次致電均無法接通。
就業主反映物業公司加收水、電滯納金問題,該小區物業公司一相關負責人表示,業主應及時繳費,“現在,水、電滯納金我們已經不再收取了。”面對業主要求水、電費自主繳納的申請,他表示會向公司領導反映。
1月7日下午,記者多次致電朝外街道辦城建科,電話均無人接聽。
記者又聯繫北京市自來水集團朝陽營銷分公司及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朝陽供電公司,兩家單位相關負責人均表示,單位只同小區開發商對接,業主需要向開發商提出申請,因為相關圖紙、設施等情況只有開發商才能提供,“開發商知道移交應該提交哪些資料。”
隨後,記者又致電該小區開發商北京恆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員表示不能向記者提供相關負責人電話,她稱已記錄記者的具體問題及業主呼籲,會由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回復。但直至發稿,記者未能收到開發商回覆。
專家建議
業委會不履職業主可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户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社區治理專家陳鳳山分析認為,京華豪園小區仍由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可能是當初開發商建房時,一是該處還沒有接入市政水、市政電等條件,小區只能使用臨時水、臨時電;二是可能考慮到資金問題,市政配套需要一定費用。不過,目前由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的小區在北京已不多見。為了方便業主生活,開發商應同相關市政部門進行對接,並按照規定,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陳鳳山認為,按照法律規定,正常程序應是先由20%業主提起動議,該項動議交由業委會,由業委會出面提交開發商,推動開發商同水、電部門進行對接,將水、電管理權由物業公司向市政部門移交。若開發商不作為,業委會可以在取得業主大會授權情況下,通過訴訟渠道,強制開發商同市政部門進行對接,移交水、電管理權。
如果業委會不履職,業主可以向屬地街道辦進行投訴,由街道辦督促業委會履職,也可以由20%業主提出動議,票決罷免業委會。
至於有業主反映,業委會負責人曾稱,其個人專有部分面積已超過三分之一,其他業主專有面積難以超過三分之二,無法滿足《民法典》第278條相關規定等問題,陳鳳山表示,業主可以去房產部門查清業委會負責人專有部分面積總數,假如其專有部分面積過大,其餘業主專有面積難以滿足三分之二規定,雖然業主難以罷免業委會,“但是,如果業主一直無法聯繫上業委會成員,事實上,該小區業委會已無法正常開展工作。那麼,在換屆時,該屆業委會負責人可能面臨無法滿足三分之二業主投票同意的情況。那就意味着該屆業委會將不復存在。然後,小區業主可以申請成立物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