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老人摔倒扶不扶?見義勇為卻被家屬索賠?法官;(民法典)為你撐腰

由 弓四清 發佈於 綜合

普法到!

法官有話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的,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百八十四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小編有話説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民法典的規定是為了保護見義勇為者,為了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不讓見義勇為的人流血又流淚。受害人為了保護他人的民事權益不受非法侵害遭受損害,通常情況下,應當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但侵權人逃逸或沒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為了公平起見,可由受益人給受害人適當的補償。像大表姐一樣,將老奶奶送達醫院,老奶奶據此產生的醫療、營養等費用應由侵權人神棍承擔,並且大表姐的手機、錢包等物品的丟失也可以要求老奶奶給予適當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