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26日訊根據青島市生態環境局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萊西市南墅中心衞生院因醫療衞生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被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萊西分局處罰。
據瞭解,萊西市南墅中心衞生院醫療衞生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使用。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和《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魯環發〔2020〕1號)》建設項目管理類序號8關於“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使用的”規定,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萊西分局對萊西市南墅中心衞生院處以70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