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地成了庭審現場
公訴人在庭審現場宣讀起訴意見。
庭審後,兩名被告人在垣曲縣檢察院、法院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和幫助下,將價值2000餘元的魚苗放流至黃河。
本報訊(通訊員梁高峯)“以前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今我知道了保護水資源、水安全的重要性,一定為保護生態環境作出努力!”近日,在山西省垣曲縣,一位旁聽了張某、趙某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庭審的村民説。
今年7月底,張某、趙某在禁漁期前往垣曲縣古城鎮黃河遊覽區附近河流(禁漁區),共違法捕撈白條、鯽魚、武昌魚等7斤左右。二人的行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考慮到此案破壞生態資源,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垣曲縣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將此線索同步移交至公益訴訟檢察部門。
經過嚴格審查認定,在公告期滿後,垣曲縣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為進一步增強民眾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庭審在案發地進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附近村民應邀旁聽。法院對該案當庭宣判,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兩名被告人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共同賠償對水產資源造成的損失。(梁高峯)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