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這種東西,罰12.95萬元,拘留
銷售未經檢疫的牛肉
罰12.95萬元!
福州開出首起“處罰到人”的罰單
涉事人員被拘留!
明知故犯
採購違規牛肉
近日
福建福州長樂區市場監管局
發現一家生鮮店
涉嫌銷售未經檢疫牛肉
“我們在食品專項檢查中對該生鮮店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採購未經檢疫的牛肉進行銷售,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取得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貨值金額達2.59萬元。”長樂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長樂區市場監管局
將該案信息報送公安處理
公安部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規定
對該案的經營者及店長
兩人行政拘留5日
使得該案成為全市食品安全領域
首起“處罰到人”的案件
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生鮮店進行執法檢查
危害性大,重罰!
擦着食品安全法律邊緣走
明知故犯必然引火上身
長樂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認為
該商家明知市場上銷售牛肉
須有檢驗檢疫證明
卻未認真落實牛肉來源
存有僥倖心理,法律意識淡薄
且本案涉及牛肉數量及案值較大
雖暫未發現實質性危害
但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比起一般的食品違法行為
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疫
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危害性大
相應的處罰也更重
為此
長樂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
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牛肉35.9千克
沒收違法所得23458.8元並處以罰款
來源:福州新聞網、福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