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這種東西,罰12.95萬元,拘留

銷售未經檢疫的牛肉

罰12.95萬元!

福州開出首起“處罰到人”的罰單

涉事人員被拘留!

明知故犯

採購違規牛肉

近日

福建福州長樂區市場監管局

發現一家生鮮店

涉嫌銷售未經檢疫牛肉

“我們在食品專項檢查中對該生鮮店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採購未經檢疫的牛肉進行銷售,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取得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貨值金額達2.59萬元。”長樂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長樂區市場監管局

將該案信息報送公安處理

公安部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規定

對該案的經營者及店長

兩人行政拘留5日

使得該案成為全市食品安全領域

首起“處罰到人”的案件

賣這種東西,罰12.95萬元,拘留

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生鮮店進行執法檢查

危害性大,重罰!

擦着食品安全法律邊緣走

明知故犯必然引火上身

長樂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認為

該商家明知市場上銷售牛肉

須有檢驗檢疫證明

卻未認真落實牛肉來源

存有僥倖心理,法律意識淡薄

且本案涉及牛肉數量及案值較大

雖暫未發現實質性危害

但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比起一般的食品違法行為

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疫

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危害性大

相應的處罰也更重

為此

長樂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

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牛肉35.9千克

沒收違法所得23458.8元並處以罰款

來源:福州新聞網、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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