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為減輕個人所得税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羣體壓力,12月2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12月31日發佈的《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税〔2018〕16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税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據《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相關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税率表,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税。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税。
多位財税專家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個税優惠政策得以延續,有助於降低工薪階層人羣納税負擔。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税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指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税方法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税,一個納税人一年僅能夠享受一次這種優惠的計税方式。由於工資薪金所得為綜合所得的主要構成部分,而綜合所得採用超額累進税率,意味着工資收入越高,適用税率越高。
“以一個工資收入作為收入主要來源的納税人為例,實行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税,可以將其全年收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工資,另一部分為全年一次獎金。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得以延續,綜合所得和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分別計税,可以降低以工資薪金收入為主要來源的納税人的累進税率級次,從而降低工薪階層税收負擔。”李旭紅説。
當前,中國已有4億多中等收入羣體,佔總人口約30%。李旭紅表示,由於綜合所得的税率分為7檔,其中,部分中等收入人羣的税率級次在20%-30%之間。因此,延續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税的方式有利於降低中等收入人羣的税收負擔。
“延續全年一次性的政策有利於平衡資本所得與勞動所得的税收負擔,提高老百姓的滿意度,增強公平感及幸福感。”李旭紅説。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財智庫首席研究員湯繼強則認為,工薪階層是個税繳納的“主力軍”,年終獎個税優惠政策得以延續,符合“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對於工薪階層來説是一個利好政策,有利於增加收入,釋放消費潛力。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着面臨需求收縮、供給衝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外部環境更趨複雜嚴峻和不確定,年終獎個税優惠政策的延續有利於穩定中等收入羣體的經濟基礎,保持經濟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