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説:雙十一過後,是等待快遞的日子,也是鉅額賬單即將落地的日子,除了快遞收到手軟,花唄、信用卡、各種平台的小額貸也會還到心痛。一旦逾期,就面臨高額的罰息,換句話説就是購物一時爽,還債火葬場。
-1-什麼是高利貸?
即將於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法律有關規定。明文禁止高利貸。
關於什麼是高利貸?法律規定有何變遷?且看下圖:
民法典出台前:
民間借貸利率被劃分為“兩線三區”,兩線即年利率24%、36%,兩條線劃分的三個區域,分別為有效區(年利率24%以下),法律予以保護;自然債務區(年利率24%至36%之間),如果提起訴訟,法院不會保護,但當事人自願履行的,法院也不反對;而無效區(則為年利率超出36%的部分),法院不予保護,如果付超了,還可以要求返還回來。
如果借款利率超出36%,就是高利貸了。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作出對應調整,下調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不再適用24%、36%的標準,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變成了借款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的四倍。超過即為無效。
-2-什麼是LPR?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8月20日)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LPR就是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以2020年8月20日發佈的一年期LPR 3.85%的4倍計算為例,2020年8月20日發生的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為年利率15.4%,相較於過去年利率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3-約定不合法的利息,法院怎麼判?
這張借條中約定的利息為月息三分(年利率36%),超出2020年8月20日一年期LPR的四倍(年利率15.4%),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於是,法院判決:
看到這裏,請迅速翻看你的賬單詳情,你的小額貸利息是不是超過法律規定了呢?
另外,請注意:法律規定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不包括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
也就是説,如果向你出借款項的公司並非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利率又超過了一年期LPR的4倍(雙十一訂立借款合同的,一年期LPR為 3.85%),嗯,你可以看着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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