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能否直接處置反擔保抵押物

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和交易關係的複雜性,債權債務可以逐步轉讓。債權債務關係的合法性無需猜測。債權人能否直接處置反擔保擔保物呢?對於這個問題很多人在生活中都會遇見,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什麼是債權人

債權人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人和供應商。他們或者給予了公司貸款,或者為公司提供了存貨物資和設備。作為債權人,他們最關心的莫過於是否能及時獲取貸款本息和收到貨款。

二、債權人可否直接處置反擔保抵押物

債權人是不能直接主張反擔保抵押物的,如果債務人出現違約,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或者擔保人主張債權。反擔保物是擔保人向債務人主張的。

三、債權人的債權轉讓的前提是什麼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①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②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於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③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委託、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

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

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於從權利的債權。

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

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

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

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內容。

債權人能否直接處置反擔保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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