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今天發佈《關於紮實做好民爆行業儲存安全專項整治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要深刻吸取黎巴嫩貝魯特重大爆炸事件教訓,嚴防民爆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將在民爆行業開展儲存安全專項整治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民爆行業主管部門要立即組織對本轄區生產、銷售企業的民爆物品、半成品及易燃易爆原材料儲存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在民爆物品專用倉庫設置技術防範措施,督促企業確保有關冷卻噴淋、監測報警、消防系統等裝置設施完好有效;是否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督促企業確保賬目清楚、賬物相符;是否嚴格按規定存放民爆物品,督促企業嚴禁超過儲存設計容量儲存,嚴禁在非專用倉庫儲存,嚴禁相互禁忌物質混放混存,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是否嚴格落實專用倉庫專人管理、看護等要求,督促企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倉庫區內違規用電、動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是否嚴格按規定核定民爆物品儲存量及內外部安全距離,督促企業對民爆物品儲存場所開展定量風險評估,確保儲存量及內外部安全距離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設計安全標準。
《通知》還要求,嚴禁將硝酸銨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個人和其他單位。銷售硝酸銨時,必須嚴格依法進行證件查驗審核,嚴禁銷售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法定手續不齊全的單位或者個人。各省級民爆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把硝酸銨銷售許可審批關,加強硝酸銨銷售安全監管,確保賬證相符、賬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違規銷售硝酸銨的,應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嚴肅查處;違規銷售硝酸銨10噸(含)以上的,視為情節嚴重,應吊銷其《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