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7月1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6月30日夜間發佈消息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香港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
消息指出,對於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香港警務處會根據香港國安法及特區現行法律的規定,採取拘捕及其他執法行動,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香港警務處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香港警隊對於維護香港以至國家的安全責無旁貸,定必全面履行應有職責,嚴正執法,恢復社會秩序,確保香港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竭力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