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封面評論丨“不禮讓行人記入信用檔案”,以點帶面共促文明

由 夏侯依絲 發佈於 綜合

□蔣璟璟

為持續推廣文明禮讓斑馬線風尚,促進市民文明交通習慣養成,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在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全面啓動“文明駕車禮讓行人”專項整治行動。記者獲悉,北京全市公交、出租(網約)、旅遊客運、駕培等行業將動員全體從業人員簽訂“文明駕車禮讓行人承諾書”,對違反承諾的,根據《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作為企業和從業人員不良信息記入信用檔案。(北京青年報)

理論上説,記入“信用檔案”,其威懾力當然比不上“行政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機動車未禮讓人行橫道上的行人,將被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該條款,不能説不嚴厲。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有那多車輛與搶人搶道、橫衝直撞呢?這其實很好理解。須知,紙面法條必須通過高頻的執法落地形成強烈的結果預期,如此才可形成足夠效力的。但實際情況是,不禮讓行人被處罰的少之又少。

對於駕駛人員來説,他們是自有一套經驗判斷的,比如説相信“闖紅燈大概率會被罰”,“佔道停車有可能被罰”,“不禮讓行人基本不會被罰”……現實中,“不禮讓行人”較難被攝像頭抓拍判定,被“冒犯”的行人也很少較真舉報。除了現場執法被抓現行,很多機動車駕駛員都默認“不禮讓行人”被罰的可能性並不高。這客觀上導致了,相關法律條款的真實約束力、震懾力並不強。北京交委所推行的“不禮讓行人記入信用檔案”,可以視作對現狀的一種補充性強化。

“記入信用檔案”,是因為違背信用。簽訂了“文明駕車禮讓行人承諾書”,卻言而無信、違反承諾,這當然是信用污點、不良信息——這中間的前因後果,是邏輯自洽的,是合理正當的。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政策的覆蓋主體,並不是一般的駕駛員,而是公交、出租(網約)、旅遊客運、駕培等行業的從業者。這一羣體既是交通參與者,也是市場服務者,有些還肩負着一定的公共屬性,他們自然有義務優先對公共安全負責。遵守交通規則,這是對“公共安全”負責的基礎。

交通運輸行業帶頭禮讓行人,這關乎習慣和禮儀,更關乎秩序與安全。以點帶面,撬動社會整體交通文明意識的改善,值得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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